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权期限是多久?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权期限是多久?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应通知对方,该“通知”包括声明、要求、请求或其他任何意图的表达,通知在送达对方当事人时即生效,如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提出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间限制的。《司法解释》第15条第2款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该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即,如果对方当事人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进行催告,仍应再延长三个月,解除权人未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这一点在实践中应准确把握。二、如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可见,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应该履行通知的程序。没有通知的,法院应该行使释明权,要求主张解除的一方及时向对方通知解除。问题是,通知已经送达,但对方一旦提出异议之诉,主张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处于不确定状态,须由法院裁判。作为法院,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诉讼实践中,应该围绕上述法律规定所列举的情形来审查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从而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那么在购房后也是需要与销售方签订购房合同,为了避免出现一方多卖的情况也是需要提前在房屋管理系统上进行网签,然后在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的赔偿金额也是会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去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高院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一、高院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
      劳动合同签订能与分公司签订吗?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一、法院解冻银行卡要几天呢?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
      一、法院解冻银行卡要几天呢?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还可以延期三个月。二、冻结财产相关知识:《最高人民法......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


·故意伤人认罪之后会怎么处理?
      打架斗殴情况严重的话,当事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在警方的思想工作下,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会主动承认犯罪事实,交代相关问题的。法院在考虑量刑的时候......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不调解吗
      细心的人发现了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一般法官都是先对离婚案件作出调解的,而此时根据不同的调解结果,自然对案件作出的处理也是不同的。那起诉离婚可以......


·75周岁不适用死刑吗 不适用死刑的对象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虽然我国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不过为了实现刑法的正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


·协议离婚还需要抚养费吗,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不少人认为如果是通过法院的介入而离婚的话,那么就是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的,但是这个时候可能会涉及到有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还有人认为如果......


·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
      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一、企业动迁员工安置政策有哪些?搬迁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一下内容:1、搬迁企业原则上应全部安置企业职工。企......


·专利权无效是哪几种情况导致的
      专利权无效是哪几种情况导致的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应注意哪些问题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应注意哪些问题一、投标保证金应该由谁收取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