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不算毁约。
  
  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不去上班有以下两种情况下是需要交违约金的,其他情况下是不用交违约金的: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企业违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约有两种情形:
  
  (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大家都知道在上班的第一天一般企业会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是保证双方的利益,不签订是违法的,不签订对企业的伤害力特别的大。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想上班了,那么直接递交辞职报告就可以,这样并不是违约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协议书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规定是什么?一、离婚协议书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书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规定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孩子......


·我国法律上行贿罪怎么判?
      一、我国法律上行贿罪怎么判?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


·担保人不履行义务应该怎么办
      担保人不履行义务应该怎么办一、担保人不履行义务应该怎么办(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怎样的
      每一个具体的刑事犯罪其实都是有实际的犯罪对象,而这通常就可以从侵犯的法益或者客体中看出。而对于不同的犯罪,实际的犯罪对象也是不太一样的。那么......


·未遂的帮助犯和未遂的教唆犯都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未遂的帮助犯和未遂的教唆犯都会承担法律责任吗?未遂的帮助犯和未遂的教唆犯两者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1、未遂帮助犯:对于未遂帮助犯就是所谓的从......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现在是一个网络的时代,很多人都会通过微信、QQ等聊天平台结识新的朋友,甚至在网络上谈恋爱,在现实中见面并且结婚。有些在网络上认识并结婚的那些......


·商标局提出打压恶意抢注的新举措有什么?
      商标局将有新举措目前商标局计划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关口前移,从注册、异议等环节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从严从快审理大规模恶......


·打专利侵权官司有什么技巧?
      打专利侵权官司有什么技巧?1、侵权的证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证据的完备极为重要。原告需要证明:被侵权的产品或方法被专利权利要求所覆盖;被告侵......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有哪些
      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有哪些?一、陕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一)基本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装......


·补强证据刑事诉讼法有哪些规则?
      补强证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强证据是指对主证据加强证明,补强证据是为了防止误认事件,用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度,包括当事人供述,证人......


·一、对于公民醉驾也算前科吗?
      一、对于公民醉驾也算前科吗?算是前科;1、如果犯罪前科是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