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怎样的

每一个具体的刑事犯罪其实都是有实际的犯罪对象,而这通常就可以从侵犯的法益或者客体中看出。而对于不同的犯罪,实际的犯罪对象也是不太一样的。那么您知道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吗?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怎样的
  
  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不属于《森林法》调整范围的个人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个人承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承包后种植的树木归承包个人所有,但这些林木已构成国家林业资源的组成部分,这些林木同样可作为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此外,被盗伐的林木,必须是正在生长着,如果将他人已经砍伐下来的树木偷走,应以盗窃罪定。
  
  二、盗伐林木罪的处罚
  
  《刑法》
  
  第345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内容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四条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第五条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阅读了上文之后,您应该清楚盗伐林木罪的犯罪对象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等。但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是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则就不在这个范围之内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侵犯著作权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单位侵犯著作权罪一般要怎么判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


·红绿灯处可以换司机吗
      可以换驾驶员。一般来说换驾驶员不属于违章行为。但是要注意车辆不能停在斑马线上,或者在上下车换司机的时候,开关车门不能妨碍了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变更合同的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走私假币罪怎样认定
      生活存在硬币的两面,有正的一面,也有反的一面。有货币就会有假币;有正常的贸易,就有走私犯罪。在我国,行为人走私假币的行为一般认为犯走私假币罪......


·配偶涉嫌重婚罪怎样处置
      一、配偶涉嫌重婚罪怎样处置?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


·工业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厂房进行拆迁时涉及到的补偿包括拆迁资产补偿、拆迁费用补偿、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等,不同地区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工厂企业的征收补偿可以......


·城管有权利不让店铺营业吗
      有。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有采取查封和扣押等强制措施的权力。城管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


·民法总则第39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39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第39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第二......


·手指骨折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程序?
      参与社会工作是每一个合法公民都会做的事,有的可能坐在办公室上班,有的可能在工厂做流水线,有的更是做上了高危工种。工作之中出现了失误可能会受伤......


·法律规定出质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法律规定出质人的权利包括哪些?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2、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无可能致使其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