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父母去世没立遗嘱房产怎么过户?

父母去世没立遗嘱房产怎么过户?没有遗嘱的房产过户,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来进行处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协商继承、公证继承、诉讼继承。1.协商继承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请房屋过户。2.公证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3.诉讼继承是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由于继承人均为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协商、公证、诉讼,都不需要缴纳契税。二、房产继承登记手续是什么?(一)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对于父母去世后没有对房产的过户情况进行明确认定的,是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法定继承处理的,具体的房产过户情况,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房产产权来进行认定,如果同一顺位继承人之间有异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黔南州征地统一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的征用,是由于一些企业的发展需要,把公有或者私有的土地征用。其根据各地不同的补偿条例,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关于黔南州征地统一补偿标准......


·一般集资诈骗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集资诈骗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哪些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
      哪些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一、哪些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离婚后关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要回吗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及内在逻辑关系可以看出,抚养和教育子女既......


·茂名城中村的房如何办土地使用证?
      茂名城中村的房如何办土地使用证?在我国不同的地区,拥有不同类型的土地,最为常见的是国有土地。以及共有土地,这是属于共有的,但是像城中村等地,......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制度要点有哪些?
      工程合同结算管理制度要点有哪些?一、结算工作流程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要承担什么赔偿?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效要承担什么赔偿?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


·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
      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一、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


·信用卡诈骗中恶意透支的数额怎么确定
      现如今信用卡之所以能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并使用,主要是因为信用卡的消费方式是比较新颖的。信用卡可以提前进行透支,正是因为如此,在生活当中就开......


·安徽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安徽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例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合同支付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
      合同支付违约金是怎么计算的?当事人自行在合同中约定数额或者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明确的上限或者下限。如果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