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诈骗犯罪预备如何量刑?

诈骗犯罪预备如何量刑?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二、犯罪预备的表现形式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1)用以杀伤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枪弹、刀棒、毒药、绳索等;(2)用以破坏、分离犯罪对象物品或者破坏、排除犯罪障碍物的器械物品,如钳剪、刀斧、锯锉、爆炸物等;(3)专用为达到或逃离犯罪现场或进行犯罪活动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4)用以排除障碍、接近犯罪对象的物品,如翻墙爬窗用的梯子或绳索等;(5)用以掩护犯罪实施或者湮灭罪证的物品,如作案时戴的面罩、作案后灭迹用的化学药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所谓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于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犯罪事实之前,对相关情况进行研究和处理的准备工作,就是犯罪预备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确定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应当从轻处罚,具体的量刑情况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处理,犯罪分子在准备过程中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可以免予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律条文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法律条文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物业管理三级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
      物业管理三级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物业管理公司其实也是有资质的评定的,像一些高档的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肯定资质较高,各方面的服务技能和管理体系相对......


·一、送外卖能随时请假辞职吗?
      一、送外卖能随时请假辞职吗?辞职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但是,员工不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申请,包括在请假期间。职工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书之后,单位......


·我国法律规定骗贷怎么量刑?
      我们都知道,银行作为国家金融机构,一般都是有十分强大的金融支持的。所以,不乏一些人胆大包天,骗钱骗到银行的头上去了。他们通过提供虚假的资料向......


·一方违反探视规定如何处理?
      一方违反探视规定如何处理?《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


·民事案件开庭多长时间才能判决书
      民事案件开庭多长时间才能判决书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民事诉讼立案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立案标准是什么??民事诉讼立案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


·申请眼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意思?
      申请眼工伤鉴定时注意什么意思?劳动者要申请工伤鉴定要注意:,必须先领取到工伤认定,然后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


·河北省衡水市劳动合同怎么写?
      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用人单位,就会知道在聘用劳动者时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所以在聘用劳动者之前都会提前找专业律师拟定好劳动合同,很多人......


·房屋赠与合同格式是怎样的?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合同格式是怎样的?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按揭贷款没还清能把房子卖掉吗?
      按揭贷款没还清能把房子卖掉吗?是可以的,可以通过以下办法买卖。1、可以到贷款银行咨询可否做抵押房产转按,如果可以,可将您尚欠银行的贷款转移到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