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父母离婚后谁是监护人?


  一、父母离婚后谁是监护人?
  
  
  父母离婚后监护人还是父母。如果父母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够担任监护人,父母可以把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但在法律性质上父母仍是法定监护人,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如果受托人确有过错的,由受托人和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有协议的,从其协议,但是协议的内容不能对抗被侵害的权利人。被侵害的权利人仍然可以要求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基于其跟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把责任转由受托人承担。
  
  
  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父母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由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其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一要自己愿意,二要单位同意)(4)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注意:第一,在这种情况下,第(1)(2)中的人员担任监护人是其法定义务;第二,第一顺序的优先于第二顺序的,同一顺序的平等,通过指定监护人的方式确定;第三,第二顺序中只包括兄、姐,而不包括弟、妹。
  
  
  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先有单位来指定,对单位指定不服的,才能够诉至法院。也就是说单位的指定是法院的裁决的前置程序。)
  
  
  所有孩子的父母天生能够得到父母作为监护人的照顾和培养,就算父母之间已经没有法律关系作为联系却依旧和孩子断不了血缘,所以只要是孩子的父母有足够的能力就应该至少要最好孩子的监护人,这不仅是父母的要求也是法律对孩子的一种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
      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一、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被欺骗签的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
      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一)从生效法律文书上分两种情况:1、多份法律文书;2、一......


·遗嘱有谁持有进行办理遗嘱继承
      遗嘱有谁持有进行办理遗嘱继承遗嘱执行人负责保管遗产,并有权提起关于排除妨害继承的诉讼以及参与有关的诉讼活动。如果遗嘱人生前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


·离婚后还可以自诉追究重婚罪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后还可以自诉追究重婚罪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离婚后还可以自诉追究重婚罪吗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可以的1、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


·获取实物证据的方法有哪些?
      获取实物证据的方法有哪些?一、获取实物证据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勘验、搜查、扣押、查封、冻结、调取、当事人提供等方式进行的。收集实物证据除针对......


·刑事案件批捕后法院不开庭吗?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法院不开庭吗?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最终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不起诉才可能不开庭。案件小到可以不追究的前提下,可以不起诉不开庭。......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一、《民事诉讼法》证据的三性指的是什么1、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2、证据的“三性”看似简单,实际上真正......


·一、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吗?
      一、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吗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该条文将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拿一......


·看守所到批捕多久时间?
      一、看守所到批捕多久时间?看守所到批捕还要看案子的具体情况来定,最长时间在37天之内。《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
      监护人失去监护资格,而被监护人尚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通过指定监护的方式来继续监护被监护人。那么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呢?为您整理了这......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登记?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登记?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非常的简单,要么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办理,要么通过法律手段,去法院起诉办理。1、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