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一审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吗?

民事诉讼一审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吗?
  
  一、民事诉讼一审变更诉讼请求可以吗?
  
  民事诉讼一审变更诉讼请求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民诉证据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因同级别的法规,时间在后的效力优先。《民诉证据规则》的效力优先,因此,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但另一方面,《民诉证据规则》在实践中适用备受争议,法院也使用也较松动,因此,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也是可以的。
  
  另外,关于新证据,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新修改后的民诉法第139条规定的新证据是指,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因客观原因在举证期限内和准许延长的期限内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审法院准许当事人原调查取证的申请并调取的证据。
  
  二、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怎么写?
  
  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女,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
  
  住址:市巷20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叶
  
  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
  
  以上就是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认定和处理情况,在司法实战中,由于相关行为是涉及到诉讼事项的变更,所以必须按照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变更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财产分割还有孩子的份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还有孩子的份吗?离婚需要夫妻双方的所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当然有一方明确表示放弃的除外),分割是夫妻双方的事无关第三人(包括成年......


·保管费该怎样计算
      1、普通货物,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日。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的免费保管期限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的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必须具备四个......


·缓刑期间多次重大立功可以减刑吗?
      一、缓刑期间多次重大立功可以减刑吗?如果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由考察机关(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报请法院申请减刑。但缓刑并不......


·刑法规定的重婚罪的条件
      一、刑法规定的重婚罪的条件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章怎么办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章怎么办理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因为经营得当,可能会不断的开设分公司。尽管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但是......


·监护人信息写的是什么?
      监护人信息写的是什么?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指的什么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不能保留公职。2、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
      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非法集资追回钱的办法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您即使针对非法集资的性质不太了解,有一点就是肯定自己的金钱在投资出去后,别说利息,本金都难以收回的。作为投资者来说最担心的问题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