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交通事故伤残骨折鉴定需要带上什么材料?

一、交通事故伤残骨折鉴定需要带上什么材料?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3、交通事故认定书;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5、CT光片及报告单;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标准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的标准与伤残级别、受害人户口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密切相关。伤残级别与残疾赔偿金密切相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级别越高,残疾赔偿金越高。伤残级别分为10级,每一级的赔偿系数相差10%。1级是最高伤残级别,赔偿最高,赔偿系数为100%;10级是最低伤残级别,赔偿最低,系数为10%。没有伤残级别,不能获得残疾赔偿金。综上所述,骨折是交通事故中常见的伤情,受害人发生骨折,在伤情稳定后应当去做伤残鉴定,这样才能确定好伤残等级并要求对方赔偿。做伤残鉴定,要带齐相关材料,比如诊断书、身份证和交警部门出具的委托书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梅州土地使用证贷款可行吗?
      梅州土地使用证贷款可行吗?资金周转不灵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遇见过,小额的可以找亲戚朋友大额的只能找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后者大多为抵押贷款。......


·买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其实在买房期房前
      买房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其实在买房期房前,就应该考虑清楚买房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了。首先,当然是考虑房该不该买。解决了这个问题,才需要考虑买房中......


·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辩护律师所享有的权利是什么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在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获得允许、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是能够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与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的......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哪些?要约简单的来讲就是有一方当事人想要签订合同的意思,并且会给予一定的签订条件。要约一旦成立,那么受要约人就有了法律的约......


·如何认定网约配送员与平台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需要查明平台企业是否对网约配送员进行了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从用工事实看,网约配送员须遵守平台公司制定的餐饮外卖平台配送服务规则,其订单完成时......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区别
      在您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是越来越多了,而且在双方的当事人处理的时候经常会因为一些意见的不统一而发生了矛盾纠纷,处理交通事故有不同的方法......


·减少抚养费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那么就要考虑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有一方有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就要给子女要出抚养费。但是有时候,有些家庭可能因......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当今时代的婚姻关系是平等的,同时婚姻关系也是自由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婚姻关系是无限制的,正常情况下的婚姻关......


·年廊坊市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年廊坊市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为了规范在征地时的补偿措施已经补偿金的金额等方面的问题,国家有针对征地问题出台有关的规定,各省市......


·婚后买房没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有的男女是在结婚之后才一起共同买房的,而这种情况下理所当然的应该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但现实中,可能出于避税的考虑,有可能只是将房产登记在了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