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年廊坊市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年廊坊市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为了规范在征地时的补偿措施已经补偿金的金额等方面的问题,国家有针对征地问题出台有关的规定,各省市可以根据自己的省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廊坊市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廊坊市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所帮助。廊坊市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征地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法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廊坊市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如上所述。廊坊市的一切征地补偿都要按照上述的规定进行。被征地人如果发现补偿的措施和补偿金的发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在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时候要使用合法的手段,非法手段维护权益只会变得得不偿失。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对遗嘱公证人有要求吗?
      一、对遗嘱公证人有要求吗?《遗属公证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


·法院不批捕能直接起诉吗?
      一、法院不批捕能直接起诉吗?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


·娘家没迁户口能分房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按户分配安置房;二,按人头来分配安置房。我国法律上对于拆迁的相关规定,一般是按照户口来进行分配房屋的......


·一、离婚过错乙方财产分割如何分配?
      一、离婚过错乙方财产分割如何分配?1、离婚财产分配:婚前个人财产仍属个人;婚后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两人平分;2、女方的过错是否为外遇等严重......


·民事诉讼鉴定费以及流程
      民事诉讼鉴定费以及流程民事诉讼鉴定费(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


·承包分项合同怎么写
      承包分项合同怎么写写明签订合同双方的信息、工程内容、双方责任、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工期、付款方法等内容,然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可以......


·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李女士在怀孕以后,丈夫对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一天接到老家的电话,家中母亲生病让其回家探望。丈夫回家半月后仍没有回来,打电话回老家说一个星期前......


·遗嘱可以把遗产给朋友吗
      一、遗嘱可以把遗产给朋友吗?遗嘱可以把遗产给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原......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故意杀人罪......


·遗产继承何时开始继承?
      遗产继承何时开始继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1、这里的死亡是指被继承人的生理死亡和在法律上的拟制死亡。生理死亡就是指被继承人自然死亡,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