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区别

在您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是越来越多了,而且在双方的当事人处理的时候经常会因为一些意见的不统一而发生了矛盾纠纷,处理交通事故有不同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有调解和诉讼两种方式,那么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有什么区别呢,的我们带你看一看。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区别
   所花时间不一样
  “一般情况下,与法院诉讼相比,公安机关调解交通事故相对经济、高效。调解的达成通常是双方当事人互让、共识的结果,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然而,公安机关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具体选择哪种方式来解决交通事故还要视情况而定……”
  从时间上说,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比较快速,而法院审理的简易程序为期3个月,普通程序为期6个月,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时间。对于赔偿标准,公安机关调解和法院审理同样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作出,只是调解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理赔时按照自己的规定核定理赔保险项目和标准。而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有利于理赔时按照判决标准强制执行。
   执行力不同
  公安机关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该生效的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此外,在公安机关的调解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退出调解,公安机关据此只能终止调解而不能对其进行制裁。
  而在法院诉讼中,如果被告方无故不参加开庭审理或者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如果受害人急需医疗费,还可以申请先行给付,经法院审批后,可以先行强制执行交付,以解受害人治伤的燃眉之急,而公安机关则无此权利。
   效力不同
  公安机关在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今后治疗费的承担内容,但是不能排除双方的约定以及有争议后诉讼权利的免除。
  当事人如果是自愿、客观、真实的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并不代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就不能再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时当事人对自身身体状况判断有误,后来发生了无法预料的变化,对方当事人还应当承担变化后的费用。因为协议只是对稳定情况下的约定,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条款是无效或者是可以撤销的。如果对自己的真实状况不了解,无法预料是不是稳定,可能产生重大误解,按照《民法通则》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调解时,受害人如果不接受肇事方的调解条件,就很可能得不到当时急需的医疗费用,不得已答应对方的一次性调解条件,属于乘人之危的行为,同样可以撤销。
  综上所述,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区别主要是在三个大的方面的,首先是所花的时间不同,调解的话会要简单一点只需要双方沟通,诉讼需要走法律的流程会比较长时间,然后就是执行力不同,相对来说,调解不是强制执行的,而诉讼是,最后效力不同,因为调解是自己协商的不会排除以后有争议的可能,但是诉讼就会相对好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
      第一百一十四条(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


·银行丢失他项权证该怎么补办?
      他项权证是在房屋购买和交易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文件,一般会抵押给银行,由银行进行保管,一般情况下,银行的保管是十分安全的,一般不会出现丢失这种事......


·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吗
      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吗一、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吗医疗事故在满足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后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一)损害......


·司法机关怎么认定组织卖淫罪?
      司法机关怎么认定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卖淫罪的认定可以从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


·员工入职多久必须签合同?
      我们都知道,员工入职时必须签合同的,这既有利于员工保障自己的权益,也是公司的一项义务。但是,至于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每个公司的情况又不一样......


·犯罪既遂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一、犯罪既遂的划分标准是怎样的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根据犯罪事实和法律的规定来划分的,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虽然想要购买,但奈何缺少购房资金,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很多人虽然想要购买,但奈何缺少购房资金,因此也只能作罢。但在购房的时候不一定非要购房者自己支付全部的房款,在缺少购房资金......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出租的是住宅用房,而有些时候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出租的是住宅用房,而有些时候也会出租办公用房。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进行房屋租赁需要办理登记备案,但这并不是针......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可以随时辞职吗?根据法律规定法人不可以随时辞职,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了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因为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总经理都......


·根据法律规定怎样才能不交社会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怎样才能不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用,实际上就是对于超声这种行为所进行的一种处罚,他是不能够不交的。拒绝社会抚养费后果根据国务院......


·一般刑事赔偿指什么主体
      一般刑事赔偿指什么主体一、一般刑事赔偿指什么主体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