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在线咨询 >众所周知,无论是怎样的

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众所周知,无论是怎样的保险,在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都会先审查看是否在赔偿的范围内。不过保险不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人员险保本车上的人,不及免赔能在你负全部责任时全部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本条是关于保险理赔程序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签发书面文件,说明赔偿标准,以及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通常,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以及其他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且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对于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应当赔偿保险金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如果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以及被保险人故意的情形,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在前述两种情形之下,对于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出核定之后,应当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其通知行为的时限,仍然为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的核定结果分为属于保险责任和不属于保险责任两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例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就保险金赔偿事宜与被保险人进行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确定保险赔偿的数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其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进行保险金赔偿时,应当遵守有关责任限额的规定。如果经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了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则保险公司应当在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如果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对于赔偿发生争议,无法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则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车辆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同时我们还为您整理了交强险赔偿程序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需要注意在进行交强险赔偿的时候,还有限额的规定,具体是多少,则情况不同那么数额就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的二手房面积有误差怎么办
      买的二手房面积有误差怎么办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则不一定要按照与一手商品房的解决方式进行。首先,买卖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买卖双方的二手......


·债务人搬家债权人阻拦可以报警吗?
      债务人搬家债权人阻拦可以报警吗?一、为什么警察不能立案呢?此次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派出所管辖治安和刑事案件,不属于公安......


·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钢筋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混凝土工程不能有任何差错。我国不断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严厉的监督,为了防止建筑物的倒塌带来的巨大损失。建筑公司进行......


·我国的公安局刑事拘留多久?
      我国的公安局刑事拘留多久?一、我国的公安局刑事拘留多久?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


·专利权终止日还有效吗?
      专利权终止日还有效吗?专利权终止日是无效的,因为专利权如果被终止的话,那么从那一天开始计算专利就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了,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以下......


·涉嫌犯罪在看守所羁押有案底吗
      涉嫌犯罪在看守所羁押有案底吗一、涉嫌犯罪在看守所羁押有案底吗?在看守所羁押不会有案底,经法院的审理以后构成犯罪的才会有案底。《中华人民共......


·劳动合同不在自己手上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不在自己手上该怎么办?1、劳动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劳动者没有拿到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有一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底可以消除吗
      一、有一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底可以消除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底是不可以消除的,所有犯罪释放人员,都在公安控制中。刑事犯罪记录永久保......


·有孩子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的情形很多,离婚数量也在逐年增加,离婚都离不开财产分割的问题。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也会考虑下孩子的问题,有孩子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


·公司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并没有规定什么公司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果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挪用......


·挪用资金罪经侦如何处理?
      挪用资金罪经侦如何处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可以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认定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事实。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