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不在自己手上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不在自己手上该怎么办?1、劳动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劳动者没有拿到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改正;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关于劳动合同不在自己手上该怎么办我们已经为您解答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一种风险,如果劳动者随时离开用人单位,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是很难获得赔偿的,并且没有了劳动合同的束缚,很难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手续是怎么样的?
      办理土地他项权利证手续是怎么样的?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向他人进行贷款的话,可能他担心你日后不还款,所以要求一个法律来进行抵押,也就是如果到......


·现在的人们
      现在的人们,都会玩一种牌,那就是麻将,但是有的人玩的大有的人玩的小,到底怎么玩才不算犯罪呢?那么麻将赌博与公安如果定罪赌博?赌博必须要以营利为......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解释》解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解释》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


·留置权的排他性规定
      留置权的排他性规定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时我们会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同时具有排他性,很多人不知道留置权的排他性是怎样规定的,在遇到同意物品设立两个或......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构成要件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构成要件一、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航空器,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主要用于重要物资和旅客的运输。......


·移送管辖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怎么办?
      移送管辖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鉴定标准有多少级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鉴定标准有多少级伤残共分为十个等级,要等到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才能去做鉴定,伤残鉴定由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过错责任的内容是什么?
      过错责任的内容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在发生侵权事件后,大多数情况下侵权人承担的都是过错责任,即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的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因保护他人而受损怎么赔偿?
      最新的民法典因为其新增了许多与社会实况相详解的规定而被众人所关注,尤其是在发生了很多因帮助他人遭受损失却得不到补偿或者赔偿的侵害事件后,对于......


·政府该如何处理假冒伪劣商品?
      政府该如何处理假冒伪劣商品?一、政府该如何处理假冒伪劣商品?每次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都要重拳出击,收交一批假冒伪劣商品。传统的处理方式就是......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什么?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