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一、主合同主体变更,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 债权人的变更。
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所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依其规定,主合同的此项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
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担债务的结果,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无疑是加重了其保证责任,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依其规定,此种情形的主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于未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又被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由于合同大都是双方当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债权人变更、债务人变更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更普遍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由于这种情形的主合同变更包括了债务人的变更,所以此情形的主合同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主合同内容变更并不当然导致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依此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可以经协商一致而变更主合同内容,此种变更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此种变更未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不应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合同变更后,债务人的债务减轻的,由于减轻后的债务没有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所以保证人对此应承担保证责任,即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为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
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详细的介绍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综上,需要分成三种情况进行分析,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办法。保证责任是一种复杂的法律责任,我们建议您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获得最佳解决方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
法院判决不执行的后果是怎样的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
·土地使用权可以申请贷款吗?
由于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很多时候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立的。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很多,包括从土地买卖一级市场或者土地转让二级市场中。土地......
·民事诉讼请求交通费赔偿可以吗?
民事诉讼请求交通费赔偿可以吗?我们应该都清楚,在我们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会产生各种费用,比如来回奔走的交通费。那么,我们是否能在民事诉讼请......
·民事纠纷起诉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民事纠纷起诉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民事纠纷起诉费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不同种类的诉讼费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
·孩子脑瘫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孩子脑瘫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孩子脑瘫离婚财产也是均等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
·在我国单位犯罪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在各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主流当中都包括对单位犯罪进行处罚,可是单纯的针对单位犯罪的这一领域来说,将单位犯罪又分为纯正的单位犯罪跟不纯正单位犯罪这......
·制作假学历犯法吗
制作假学历犯法。具体规定是,对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
·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刑九修正案实施会被一起追责吗?
一、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刑九修正案实施会被一起追责吗?是会被一起追责的;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追究刑事责......
·我国销售假药30多万怎么判刑
我国销售假药30多万怎么判刑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其他严重情形。根据《刑法》第141条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