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我国销售假药30多万怎么判刑

我国销售假药30多万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属于其他严重情形。根据《刑法》第141条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假药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卖假药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41条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所说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各种涉及情形的认定
  
  (一)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其他严重情节
  
  1、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2、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3、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致人重度残疾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5、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8、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2014年11月18日生效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2、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3、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4、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5、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6、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7、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行为,这种非法的盈利方式给那些心中充满希望的病人带来的是无限的痛苦。这种犯罪行为轻则导致药效失灵,白白浪费患者的钱财;重则导致病人产生不良反应,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等等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孕妇被辞退怎么办
      孕妇被辞退怎么办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


·怎么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仲裁之后的劳动诉讼,都应该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否则相关机关......


·淮安农村交通事故抚养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交通事故是非常常见的,而且不管是城市道路还是农村道路都会经常的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都需要对事故进行赔偿的,如果涉及到孩子的,还要就抚......


·在实际生活中,当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当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双方就交通事故相关问题处理未达成一致,而选择向法院起诉。通常而言,法院起......


·故意伤害罪与正当防卫的界定?
      故意伤害罪与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不成立犯罪,这是家喻户晓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对故意伤害罪有明确的量刑规定,使用暴力使人伤残、聚众斗殴至伤残等。......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是直接亲自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其生活起居,同时也允许以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若是后者的话,那......


·一、上海虹口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虹口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上海虹口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认定后不属于工伤怎么处理
      认定后不属于工伤怎么处理一、认定后不属于工伤怎么处理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


·多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怎么处理?
      多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怎么处理?多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处理需要按照申请财产保全的顺序采取轮扣措施。日后强制执行也是按照轮扣的顺序来进行。诉前财产保......


·买卖合同管辖地规定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管辖地规定是怎样的?买卖合同管辖地规定是按照民诉法24条规定,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当然买卖合同当中是一种非常具有典型代......


·工地宿舍意外死亡项目部责任赔偿哪些?
      工地宿舍意外死亡项目部责任赔偿哪些?一、工地宿舍意外死亡项目部责任赔偿哪些?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