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2023劳动者年终奖如何计税

劳动者年终奖如何计税为确保新个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二、年终奖什么时候发放各企业和事业单位每年发年终奖,正常是春节放假日之前发,哪一天发具体不同,具体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对年终奖的发放时间是如何约定的。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权,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有员工年终奖数额或者计算方式,且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想保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周密的劳动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细致约定。年终奖金的测算方法各单位都不一样,没有适用于全国各行各业的计算公式。比如,公务员和外企大部分都是按照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放;负责销售的人员按照2015年全年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私营企业则从2015年全年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发放年终奖;亏损企业则没有年终奖。因为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年终奖并没有写进劳动合同,发不发,什么时候发,怎么发,发多少,这都是企业自主决定的事情,企业认为合理就够了。虽然年终的发放时间不存在合理还是不合理之说,但作为公司来说,如果想更好的提升员工满意度,通过年终奖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就需要好好考虑下年终奖发放时间对于员工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能否限制股权转让?
      公司对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的限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规定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撤资退股或者转让出资;二是规定如果股东死亡,限制其继承人继承股份......


·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司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1、制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计划也是初步作出决策的阶段,收购者如果一开始便能组成项目小组,作......


·对于网贷不还人怎么处理?
      对于网贷不还人怎么处理?网贷不还可以协商对方还款,拒不还款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对于存在故意欠钱不还或者诈骗行为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我......


·民事诉讼起诉费为什么减半预收?
      民事诉讼起诉费为什么减半预收?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诉讼费即......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符......


·一、离婚为什么男方要赔偿女方,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
      一、离婚为什么男方要赔偿女方,哪些条件可以要求赔偿?离婚时,并不是男方一定要赔偿女方,只有在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


·关于充值卡非法集资相关规定有哪些?
      非法集资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其实就是指非法的筹集资金,充值卡非法集资其实跟公司非法集资是一个道理,不管怎么来说都是这样,以不合法的方式筹集资金用......


·土地使用证过不了户怎么办?
      大家肯定都知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在房产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房产只有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才是可以进行过户的。对于土......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


·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江苏企业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哪些?国家为了某些工程建设,不得不对企业进行拆迁,拆迁后的企业,其经营与收益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为了保证其拆迁企业经......


·在我国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吗
      一、在我国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吗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1)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