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注册证和著作权登记证有什么区别?

商标注册证和著作权登记证有什么区别?商标注册证和著作权登记证的区别具体如下:1、申请机构不同版权登记的主管单位是国家版权局,商标注册的管理单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2、保护对象不同商标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版权主要保护是作者所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3、保护期限不同商标注册的有限期是10年,有限期满后可以续展注册;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4、保护的目的不同商标注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版权则保护的目的是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二、获得商标注册证的流程商标注册业务的流程主要分为商标设计、商标查询、商标注册提交申请、商标局受理申请、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等程序。1、商标设计,主要是根据商标设计及商标取名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没有经验的申请人可以委托办理设计服务;2、商标查询,商标注册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主要是为了查询商标是否存在相同或这近似,商标查询的最主要作用就是能够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率,准确的商标查询工作可以提高注册成功率;3、商标注册提交申请,上述商标设计与商标查询等工作完毕之后,就需要把相关商标注册申请文件提交给国家商标局进行办理,申请材料包括商标图样文件和个人、企业的证明文件;4、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因为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的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即是谁先申请该商标属于谁,形式审查就是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发放商标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是商标局对于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的内容包括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等等;5、初审公告是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审查后,对于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该商标予以注册。商标注册证和著作权登记证都需要由国家机关来颁发,任何想要获得此类知识产权证书的单位或者是个人,都必须要带着足够的材料,按照既定的流程提出证书的办理请求,不得因为想要获得知识产权就擅自去伪造这些证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买房子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买房子交了定金可以退吗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


·生产、销售假药该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该如何处罚1、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一、辞职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社保?
      一、辞职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社保?1、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


·不服工伤认定结果如何处理
      法律中规定,用人单位、受伤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其实都是有权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而认定部门在作出了结果之后,则也会作出书面的通知。但对......


·有土地使用权但没产权的房屋可以买吗?
      有土地使用权但没产权的房屋可以买吗?可以买的,但是风险很大,这种情况,属于买到小产权房了,风险非常大。小产权房的价格往往很低,但购买后权益得不......


·天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天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交通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车辆在高速公路比普通的公路行驶的速度更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得交通......


·什么情况下员工辞退不需要补偿?
      什么情况下员工辞退不需要补偿?一、什么情况下员工辞退不需要补偿?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厦门他项权证办理需要材料有哪些
      他项权证是一种权利的持有证书,生活中办理这类证书需要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索取的,具体包括厦门的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


·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一、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共同犯罪分工分类在法律上的认定是:1、以行为分工为标准,分为......


·经济仲裁结果不履行怎么办
      经济仲裁结果不履行怎么办?不履行仲裁结果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