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买房子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买房子交了定金可以退吗购房定金的作用是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来说,我们在签订认购书或意向书时约定交付定金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这种定金就是立约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说,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这里提醒购房者,如果能证明开发商不卖房导致自己的损失大于双倍赔偿的定金,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损失。(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1、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解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不得再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约定了交付10万作为解约定金,如果购房者看上别的房子不想买这套了,这10万就作为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归开发商,但是开发商不能再要求购房者买自己的房子。2、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是举例说明,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交付10万作为违约定金,如果开发商到期不卖房,不但要双倍赔偿购房者20万违约金,如果购房者要求履行合同,开发商还要卖房给购房者,还要承担给购房者造成的大于双倍赔偿的损失。总之,无论约定何种定金,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在适用定金罚则后,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当事人需举证证明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并且这个损失是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能预见到的,不能漫天要价。提醒购房者不要盲目交付定金,一定要看清楚是签订什么合同时交付的定金,定金的性质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停征有哪些依据?
      软件著作权作为一个软件的合法象征,是开发者和拥有者在投放市场前对软件的合法性和唯一性做的一个法律的证明。但之前我国对这部分的相关登记费用是征......


·车祸责任等级该怎么划分
      车祸责任等级该怎么划分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车祸责任等级也就是交通事故责任等级,这是由交警根据现场的勘验等作出的。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指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


·货款欠条可以转让的法律条据
      货款欠条可以转让的法律条据一、概念解读以及哪些债权不能转让贷款欠条,也就是债权,债权人是可以将自己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但法律明确禁止的三......


·贩毒养毒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贩毒养毒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一、贩毒养毒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


·员工入职离职协议书怎么写?
      在现实生活中,每天都有人在找工作,跳槽现象也每天都会发生,劳动者在选择工作时总会左挑右选,面试通过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签署劳动合同,也就是......


·2023新农村建设拆迁时,无证房屋怎么补偿?
      一、新农村建设拆迁时,无证房屋怎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


·增加注册资本还需要办理什么资料
      增加注册资本还需要办理什么资料一、增加注册资本还需要办理什么资料1、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企......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配偶去世夫妻的房产的继承首先确定应当是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然后......


·监视居住的申请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监视居住的申请时间是在什么时候?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过......


·结婚登记在哪里办
      结婚登记在哪里办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