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

如果对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怎么办?在拿到认定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半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再次进行工伤认定,但是一般来说,若鉴定机构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的鉴定,且申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再次进行鉴定的请求是不会得到批准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套完整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者只需要要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主要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工伤认定的资料的过程。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和诊断证明等材料。三、工伤认定结果时间是多久?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多长时间能有结果呢?申请工伤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向用人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进行调查,并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出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可以不经过调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鉴定是由工伤部门来实施此行为,对于鉴定的结果如果一方不同意的话,那么是可以再次提出鉴定,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自己来进行保护,只要有不合理的地方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结婚彩礼返还规定是怎样的
      结婚彩礼是现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的一种风俗,这主要是由男方在结婚之前给付给女方一定的财物,当然这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如今很多地区都流行这......


·判断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拒执罪指的是在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而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书中规定的职责。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如果情节严重者,会带来不良影响。一方面挑战了国家法律的......


·对于借款案中借条法院如何管理?
      借款案中借条法院如何管理?借款案中借条是可以证据由法院管理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解释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因其涉及到民法、合同法、土地法及房产管理法等多个法律规定,人们在使用和涉及......


·一、二手房贷款担保费需要交吗?
      一、二手房贷款担保费需要交吗?购买二手房需要交担保费。按照正常流程,银行只有在出示抵押证明时才能发放房屋贷款,而贷款证明则需要房屋过户、两......


·一、放弃遗产继承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放弃遗产继承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产分割后放弃是放弃的所有权,如果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


·高空坠物起诉开发商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在过去曾今引起了社会上的争议,因为一旦发生高空坠物的事情,关于责任户主的确定是比较难的,在侵权责任法当中规定高空坠物该怎么处理的原则......


·批捕后不起诉挂起来还会被判刑吗
      一、批捕后不起诉挂起来还会被判刑吗?只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就不会被判刑。同时,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有哪些
      劳动者要想保护好自身的利益,在与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之后,就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且在具体约定合同内容的时候,也要知道哪些是必须要约定的条......


·倒车没有注意剐蹭肇事逃逸如何处理?
      倒车没有注意剐蹭肇事逃逸如何处理?倒车没有注意剐蹭肇事逃逸汇集交给刑警来进行处理,因为如果是属于违反交通规则所导致一些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的发生......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撤销赠与的诉状中应写清哪些内容?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撤销赠与的诉状中应写清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