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权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能否认定为职务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判断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范围时,应结合行为的内容、行为的时间、地点、场合、行为之名义(以用人单位名义或以个人名义)以及行为的受益人(为用人单位受益或个人受益),及是否与用人单位意志有关联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认定。侵权人与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及地点均不在侵权人的工作的时间及工作地点范围之内。现有的证据仅能证明侵权人是在上班通勤活动中与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证据证明侵权人在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用人单位承担的清洁或其他任务。虽然,从生活经验来看,侵权人 的上班通勤活动与工作时间具有一定的顺序连续。但用人单位并不能从侵权人的上班通勤活动中直接获益,也无证据证明侵权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具有履行工作职务的客观表象。综合以上因素,无证据证明侵权人在加班的上班途中与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系执行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发生。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受害者被诈骗的钱能追回来吗
      受害者被诈骗的钱能追回来吗一、受害者被诈骗的钱能追回来吗?一般来说,是很难追回来的。如果说诈骗犯还没有把钱转走,是比较容易转回来的,如果说犯罪......


·新《民法典婚姻编》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新《民法典婚姻编》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标准是怎样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标准是怎样的?(一)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单位与自然人。单位指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自然人......


·如何写好民事诉讼状及相关注意事项
      如何写好民事诉讼状及相关注意事项一、基本要求原告提出起诉,要准备好诉状,即起诉状。诉状要有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


·一、离婚房产分割对方不到庭会影响判决结果吗?
      一、离婚房产分割对方不到庭会影响判决结果吗?离婚房产分割对方不到庭会影响判决结果的,无理由缺席开庭审理的,法院和主审法官会做出不利于被告的判......


·法院撤铺仲裁裁决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院撤铺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法院撤铺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是,被撤销的仲裁协议将不会发生效力。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1、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受......


·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


·机动车之间的车祸责任一半别的费用怎么划分
      机动车之间的车祸责任一半别的费用怎么划分?车祸责任一半别的费用也是各自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


·非法的购买普通发票怎么量刑?
      非法的购买普通发票怎么量刑?根据刑法第209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犯非法出售或者非法购买普通发票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


·川沙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川沙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1、关于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2、具体办法由省、自治......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证明由谁写?
      一、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证明由谁写?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证明由主治医生写,单位出具的误工减少证明,包括误工时间,月收入,减少收入证明。如果月收入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