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律法规对国家赔偿项目、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公民相对于国家来讲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法规的行使规定了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的侵害后受害者可以寻求人们法院的帮助,很多不了解法律知识的同胞都不知道国家赔偿项目有哪些,也不知道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国家赔偿项目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二、国家赔偿范围:
  
  (一)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可表述为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精神受到损害、遭受财产损失,不同类型的赔偿项目国家的赔偿范围是有很大差异的,严重的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会受到刑事处罚,一般情况下会受到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8000工资扣多少税
      8000工资扣多少税8000工资扣多少税8000元工资要扣90元的税。按照新个税标准计算,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收入8000元减去5000元正好位于3%的档,则......


·注册游戏公司股东条件具体是什么
      注册游戏公司股东条件具体是什么1、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认定股权或股东资格的首要标准。由于出资行为是一种事实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具......


·高空坠物砸车物业有责任吗?
      高空坠物的危害我们都知道,但是还有很多人对高空坠物所带来的危害并不在意,以为自己不会遇到,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高空坠物是很经常能发生的,如果是......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一般多少
      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一般多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


·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
      开发商什么时候算交房当商品房已经竣工,并且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以后,开发商会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交接手续。在进行交接的时候,开发商要提供一表两......


·贷款诈骗多少钱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多少钱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贷款诈骗多少钱立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5.7规定......


·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孩子一般会存在以下两种义务:1.父母应当承担抚养孩子和教育孩子的义务。《民法典》(自2021年1月......


·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是怎样的?
      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是怎样的?厂房入股合作合同书模板股东各方:甲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法院司法鉴定要多久,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如果双方都对某件事实有争议,这个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但是申请司法鉴定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法院要先选定司法鉴定......


·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
      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有哪些一、合伙企业解散的理由有哪些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


·一,租赁备案网签需要房东亲自到场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租赁备案网签需要房东亲自到场的可能性有多大不需要的。1、可以网签或者传真签合同。2、如果不是很懂的可以委托当地的朋友或者亲属代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