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罚是什么?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 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 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相关法律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甲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的。
  
  第三十七条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主要?
      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主要有哪些一、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主要有哪些?1、仲裁机构独立办案的原则。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具有独立性,......


·2000万的注册资本必须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吗?
      2000万的注册资本必须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吗2000万的注册资本不是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公司法》第二......


·一、做担保后冻结银行卡多长时间?
      一、做担保后冻结银行卡多长时间?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


·房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怎么写?
      房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怎么写?房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委托人(甲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受托人(乙方):......


·触犯重婚罪女的要坐牢吗?
      一、触犯重婚罪女的要坐牢吗?触犯重婚罪的女方也是要坐牢的,但是如果女方是在男方的欺骗之下才与之成为夫妻或者在客观事实层面上有了夫妻的名义,并......


·离婚后还能就财产问题提起诉讼吗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财产问题做出处理,但有的时候可能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导致在离婚的当时没有对财产做出处理,那离婚后还能就财产问题提......


·二婚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配?
      夫妻再婚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分为有婚前财产协议书的、没有婚前财产协议的、再婚结婚后有协议的,也按照协议执行。再婚离婚时,婚前财产,有证据能证明属......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交诉讼费吗?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交诉讼费吗?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交诉讼费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需要交诉讼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房屋买卖合同法律规定的相关合同条款
      在房地产市场火热的今天,房屋买卖行为的发生更加频繁,而房屋买卖过程中最关键的程序就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是交易成立的凭证,也是物权变动的......


·干满2年的员工被辞退怎样计算
      干满2年的员工被辞退怎样计算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与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1、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因为军人的婚前房产并不属于军人一方特殊的财产
      因为军人的婚前房产并不属于军人一方特殊的财产,因而在离婚进行分割处理的时候,其实与普通夫妻离婚分割房产的规定是一样的。那现实中,军人婚前房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