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新刑法对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法对变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判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三、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定罪证据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判刑标准只能提供大概的参考范围,因为没有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详细案情的,律师也没有办法准确的帮助当事人分析判刑标准的。涉嫌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嫌疑人,可以通过本人的辩护律师了解量刑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试用期内辞职要赔偿违约金吗?
      试用期内辞职要赔偿违约金吗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


·一、离婚房产分割需要评估吗?
      一、离婚房产分割需要评估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


·注册资本的金额怎么填写?
      注册资本的金额怎么填写?一、注册资本的金额怎么填写?注册资本的金额的填写需要注明实缴资本和认缴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一般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前夫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费问题是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法院对此做出的判决必须要进行执行,抚养费的支付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但是生活中......


·构成故意伤害的标准要求到什么程度
      构成故意伤害的标准要求到什么程度故意伤害他人,若致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若致人轻微伤,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


·物流欠货款不还怎么解决
      可以先进行协商,要求对方付款。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到法院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


·临时工被辞退有多少补偿?
      临时工被辞退有多少补偿?临时工被辞退有多少补偿??1、首先根据目前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律上根本就没有临时工的用......


·笔迹鉴定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大吗
      一、笔迹鉴定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大吗?笔迹鉴定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


·淄博中小企业融资的方法是什么?
      淄博中小企业融资的方法是什么有些时候企业在进行融资的时候,由于对融资的方法选择不当,或者在融资的过程当中发生了违约状况,很容易给企业的经营带......


·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给他人
      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给他人拥有产权的集资房可以转让给他人。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可知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