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抵押登记
(一)抵押登记
1、《土地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①国有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须提交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②国有出让土地,如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③国有出让土地如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100%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若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入须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后才能抵押的,还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投入已达到25%(不含地价款)的有关证明
3、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4、土地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划拨土地必须提交经国土部门确认及核定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的评估报告(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抵押权人的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可由抵押权人盖公章证明为原件复印件)
6、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及抵押人法人身份证明
7、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委托他人办理抵押登记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8、以房地产开发用地抵押的,提交抵押双方鉴证的房屋预售情况说明
9、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10、抵押权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抵押借款行为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11、如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坐落不合的,需提供地名办或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证明。
(二)抵押注销登记
1、《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书》(需盖公章)
2、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
3、抵押人单位证照、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土地使用证(如原土地证书压存我局的不需提供)
6、如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或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已遗失的,需提供银行遗失公告的登报样本。
注:以上材料未说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二、土地抵押转在建工程抵押可以吗
土地抵押转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的。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则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在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的过程中,原有的抵押合同和登记必须注销,签订新的抵押合同,并重新办理登记。此时,如果操作不当,将会使银行的抵押权落空。
主要原因:首先,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已被法院查封的,此时我们若到登记机关注销了原登记,将无法办理新的登记,一旦注销后甚至连恢复原状也无法做到;其次,在银行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前的短暂时间内,抵押物突然被查封,此时,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也无法办理。我们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转为在建工程抵押,首先要到登记部门查明抵押物是否被法院或其他司法部门查封,如果被查封的,不得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只能依法起诉要求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没有被查封的,在办理新的抵押手续过程中,要带好完备的登记资料,力求使登记手续在尽量短的时间里完成。同时做好保密措施,防止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获悉后通知司法机关查封抵押物。目前我行要求在原有合同注销时必须还清贷款。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得出具体的答案,土地抵押转在建工程抵押是可行的,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土地抵押与在建工程抵押所登记的管理部门不同,所以说我们需要先撤销土地抵押登记,同时还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签订一份在建合同抵押的协议书,这是需要我们尤为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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