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打官司要哪些费用,打官司涉及哪些费用

打官司要哪些费用,打官司涉及哪些费用
  
  打官司就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此时运用公权力来解决纠纷,需要当事人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您知道这个打官司要哪些费用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告诉你具体答案。
  
  打官司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的费用:
  
  一、法院收取的费用:
  
  1、案件受理费;
  
  2、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专家费用;(大部分案件中此类费用并不实际发生);
  
  说明:该部分费用由起诉方垫付,由败诉一方实际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二、聘请律师费用:
  
  律师费通常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度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收取;
  
  律师费由聘请律师一方承担,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一定比例的律师费(如部分国际贸易仲裁案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部分特殊人身伤害赔偿案件);
  
  对于常年顾问单位,律师事务所通常采取5-8折优惠收费;
  
  三、杂费
  
  办案过程中必定会产生工商查询、交通、通讯、住宿、复印等杂费;
  
  如聘请律师,承办律师在办案中所产生的该类费用可凭票据实报实销或事先与当事人约定包干的方式。
  
  看完上文后,相信您已经知道打官司要哪些费用了吧。其中诉讼费是必须要支付的,而通常是由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垫付,然后由败诉方最后承担。而其他的律师费,则只有在当事人委托律师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收养婴儿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不管公民是想要收养婴儿、孤儿还是弃婴,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资格进行收养。可对普通人而言根本不清楚法律中规......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户口能迁入吗?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户口能迁入吗有关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户口能迁入吗这一问题有以下回答:1、仅购房在上海是不能落户的:上海已经实行积分入户政策,......


·国家道路征地补偿标准银杏树价格是多少?
      国家道路征地补偿标准银杏树价格是多少?国家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根据果树的品种及生长期规定了不同的补偿金额标准。通常补偿金额最高的为果树盛果期,补偿......


·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都有哪些
      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都有哪些收养关系本身就是通过一定的事实法律行为而建立的,因此之后当事人也是可以要求解除这样的关系。但说到收养关系解除的原因......


·一、醉驾五年后怎么考驾驶证?
      一、醉驾五年后怎么考驾驶证?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依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罚:1、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江苏省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


·如何审查合同是否有效
      如何审查合同是否有效一、如何审查合同是否有效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我国合同法第九条......


·旷工几天算自动离职的内容有哪些
      日常工作中,旷工并不多见。企事业单位对于职工的管理都很严格,对于旷工行为也是坚决禁止的。但是扔有一些职工旷工,有的甚至连续旷工好几天。对于旷......


·山亭区醉驾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
      山亭区醉驾的危害性主要是什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酒后驾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不但给当事者本人造成直接危害,更给......


·隐瞒精神分裂症结婚算骗婚吗?
      隐瞒精神分裂症结婚算骗婚吗设想一下如果你跟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生活,那肯定会带来许多困扰;精神分裂患者表明上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同,有些病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