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录音原始载体是什么,录音证据如何认定

录音原始载体是什么,录音证据如何认定一、录音原始载体是什么在诉讼的过程中,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但是录音要作为证据是有一定条件的,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录音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2、录音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3、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因此,录音原始载体是指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的录音。二、录音证据如何认定(一)从录音证据的形式上进行审查。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对该录音是否完整,有无并人为的剪接,移动。最主要的是要求录音证据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录音载体,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的,则该录音证据应视为复制件。(二)从录音证据的内容上进行审查。1、审查录音证据的形成时间、形成地点。
  在拿到一份录音证据后,首先应对该录音证据当中关于录音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仔细核查,在庭审时还需要对录音人进行询问,对方的回答是否和录音证据中所固定的时间、地点一致,如果不一致,那么可以否认该录音证据的真实性。 2、一般来说,如果是一个完整、有效的录音,在录音中,必须有被录音人的身份的固定,就是证明被录音人就是本案的当事人。假如说录音中有多个人的,那么除了本案的当事人的录音可以认可外,对其他案外人的录音可以不予质证(除非该录音对己方是有利的) 。3、审查所录音的内容是否和本案具有关联性。
  录音证据往往比较冗长,很可能在一大堆的谈话中,只有寥寥几句可能会涉及到本案件的事实,这时候,就得仔细从该录音中分析、判断,并且对有关联性的词句进行整理,要放在整个语境当中去分析理解。(三)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抗辩。录音证据通常情况下是在被录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对方偷录的,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5年作出个一个答复称:偷录的录音证据不合法,不应当采纳。但是根据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以及现行的司法实践,并不会一概否认其有效性,通常会结合本案当中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根据证据规则,如果仅仅是录音证据,而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一般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通过对以上内容的阅读,相信我们都了解了什么是录音原始载体,录音载体是需要原始的资料,而不是经过处理后的录音资料,并且录音证据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在法庭上录音证据虽然也很重要,但是在收集录音证据时也请不要逾越法律的界限,尊重他人的隐私不要让自己违法,更多的具体关于录音证据的相关内容,可以咨询网站的专业在线律师。
  ?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走私成品油怎么定罪
      要看走私成品油的涉案金额是多少,走私成品油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


·重婚罪小三会判刑吗
      重婚的前婚姻是一种合法婚姻,这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重婚的婚后可以是合法婚姻或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的,单位不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


·行政拘留警察怎么抓人?
      行政拘留警察怎么抓人?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耳聋工伤鉴定的方法标准是什么?
      耳聋工伤鉴定的方法标准是什么听力下降或受损,要先诊断为职业病,才符合条件认定为工伤。主要先到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具体在那要到......


·同居离婚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男女如果仅仅是同居关系的话,那么要是分开是不会涉及到离婚的,一般说解除同居关系。此时也是要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协商处理的。那么男......


·在我国骨骨颈骨折俩个钉能做工伤鉴定吗?
      在我国骨骨颈骨折俩个钉能做工伤鉴定吗?应当取钢钉的,未取钢钉伤情尚不稳定,需要取出后再进行鉴定;不需要取钢钉的,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


·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吗?绑架犯罪的中止形态会受到刑事处罚, 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刑法》第2......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巨大
      发票是国家税务机关收取税收的依据和证明,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的趋势而做假账,甚至伪造发票。这严重的扰乱我国发票制度,如果不加以制止惩治,更助......


·一、 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是什么?(一)认定标准: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


·员工天天加班没工资怎么办?
      员工天天加班没工资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