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同居离婚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

男女如果仅仅是同居关系的话,那么要是分开是不会涉及到离婚的,一般说解除同居关系。此时也是要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协商处理的。那么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呢?要是男女离婚的话财产又该怎么分割?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割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作出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解释还对审理无效婚姻案件的情况进一步予以明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离婚的不同案件时,应当先对无效婚姻案件进行审理,而离婚案件的审理则应当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另外,司法解释规定,无效婚姻关系当事人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虽然解除同居关系与离婚是有一定区别的,但在本质上二者却是一样的。此时对财产进行分割时,都要先区分哪些属于共同财产,而哪些又是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的仅仅是其中的共同财产部分。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于遗产可以赠给外人吗?
      对于遗产可以赠给外人吗?是可以得到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遗嘱的成立,一是订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


·小孩上学的法定监护人是哪些?
      小孩上学的法定监护人是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妨害交通秩序罪是指什么?
      妨害交通秩序罪是指什么?妨害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


·计算加班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吗?
      计算加班工资是按最低工资标准吗?加班费的计算根据不是依据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


·根据法律规定违章扣分如何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违章扣分如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违章扣分的处理方式就是直接由本人来进行一定的罚款缴纳,目前车辆处理违章时,车主需要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


·民间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民间借条格式范本是怎样的?有时候,人们在面临购房、买车等大宗消费时会感到力不从心,一些人会向周围的朋友借钱。为了明确债务关系,预防债务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什么叫审查批捕?
      一、根据法律规定什么叫审查批捕?审查批捕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审查批示的活动。中国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人民检察......


·拐骗儿童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拐骗儿童罪的特征是怎样的本罪具有如下特征:1、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2、在客观方面表现......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1.超出执业范围实施诊疗行为;2.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3.违法违规使用诊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4.隐瞒、误......


·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
      什么时候开始保护专利权法律中规定,专利权是需要经过申请、审查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的,那么对专利权的保护是不是就是从被授予了专利权开始呢?究竟法律......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实施细则是怎样的第二条办理适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司法公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