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标准

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标准您都知道,财产保全是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等强制措施。但是你知道吗,诉讼财产保全与申请人自己的财产也是有关系的,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财产保全费用计算的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标准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除了需要提供担保以外,还需要支付财产保全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财产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1、申请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2、申请的手续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财产保全不是免费的,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注意多了解财产保全费用计算方面的知识。我们建议委托律师为您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您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遭遇了难题,可以联系的在线律师获得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要求加班员工是否可以拒绝?
      虽然很多时候员工加班都是因为自己白天没有及时完成任务,而到了下班之后自己主动自愿留下来加班的,但现实中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情况其实也不少。那从......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合法吗?
      我国的土地资产属于国有性质,农村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个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一切使用权利,来源于承租关系。土地流转可以为集体土地使用......


·梧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梧州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广西梧州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征用到大量的郊区土地,其中很多是农民承包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因为耕地被征收,农民会失去......


·离婚财产分割税多少种类型
      离婚财产分割税多少种类型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什么时候?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


·挪用资金罪判处一般多久
      挪用资金罪判处一般多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未成年之前未受抚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成年之前未受抚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您都知道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要到十八周岁,也就是成年之时。在为成年之前需要父母双方认真履行抚养责任和义务,......


·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包括什么
      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包括什么一、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包括什么(一)停止执行死刑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条件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
      孩子监护权变更的条件离婚后孩子监护权能变更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


·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执法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由于私自使用他人已注册的专利营利的,在被发现之后就要面临着罚款等行政处罚,但是也有很多人表示自己是冤枉的并对......


·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需要什么程序
      股权登记是什么意思,需要什么程序在公司成为了股东,就会涉及到很多股权的问题。其中,最首要的,就是股权登记。很多人对于股权登记的相关问题不是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