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生活中,我们还是很少接触转账支票,但是在商业交易中会使用到

在生活中,我们还是很少接触转账支票,但是在商业交易中会使用到转账支票,那么转账支票有哪些特点呢?我们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或许还有很多人不清楚转账支票样本填写是怎样的,这些问题我们会在下文中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转账支票样本填写是怎样的?
  
  1、 出票日期(大写):数字必须大写,大写数字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1)壹月贰月前零字必写,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月至拾贰月必须写成壹拾月、壹拾壹月、壹拾贰月(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月)。
  
  (2)壹日至玖日前零字必写,拾日至拾玖日必须写成壹拾日及壹拾???????? 日(前面多写了“零”字也认可,如零壹拾伍日,下同),贰拾日至贰拾玖日必须写成贰拾日及贰拾???????? 日,叁拾日至叁拾壹日必须写成叁拾日及叁拾壹日。
  
  2、 收款人:
  
  (1)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本单位名称,此时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由于有的银行各营业点联网,所以也可到联网营业点取款,具体要看联网覆盖范围而定)。
  
  (2)现金支票收款人可写为收款人个人姓名,此时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3)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收款单位取得转账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书栏内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填写好银行进帐单后连同该支票交给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委托银行收款。
  
  3、 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即为本单位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例如:开户银行名称:工行高新支行九莲分理处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必须小写。
  
  4、 人民币(大写):数字大写写法: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亿、万、仟、佰、拾。
  
  注意:“万”字不带单人旁。
  
  (3)532.00 伍佰叁拾贰元正
  
  “正”写为“整”字也可以。不能写为“零角零分”
  
  (4)425.03 肆佰贰拾伍元零叁分
  
  (5)325.20 叁佰贰拾伍元贰角。
  
  角字后面可加“正“字,但不能写“零分”,比较特殊。
  
  5、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羊”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6、盖章:
  
  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2、收款人”
  
  二、转账支票的特点
  
  
  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给其他债权人;
  
  4、客户签发的转账支票可直接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到其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5、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名称、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的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票据法》第八十二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三、转账支票的服务对象
  
  所有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经过人民银行批准开办支票业务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
  
  四、转账支票的办理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从上文中可看出,转账支票的填写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所以需要按一定的要求填写,因此需要了解清楚转账支票的填写方式,关于转账支票还有很多内容需要了解,你可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查看及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失火罪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
      对于火灾的发生,有些时候是行为人故意放火,但有些情况下其实是因为一不小心导致火灾的出现。而前者会被认定为放火罪,后者的话则为失火罪。那从我国......


·工厂搬迁工人补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事实婚姻离婚判决依据有哪些
      事实婚姻离婚判决依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21日)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法中对现实生活出现的多种情况制定不同的处理方案,针对我国偏远地区的情况,出现无效婚姻的现象有很多,所以我们在婚姻状态中并不一定就是有效的......


·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的区别有哪些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


·贷款还不了会被起诉吗?
      一、贷款还不了会被起诉吗?无论网上贷款欠多少钱不还,网络贷款平台都可以进行起诉,但实践中一般都是千元以上贷款拖欠时间比较长才会起诉,网袋平......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


·网贷怎么才违法?
      网贷怎么才违法?一、网贷违法的行为(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解读:防止非法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解读:网络借......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在民事主体上看,和自然人相对的是法人,像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都是常见的法人。在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特......


·离婚争夺抚养权抚养费的证据有哪些?
      一、离婚争夺抚养权抚养费的证据有哪些?(1)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纳税凭证、银行出具的......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一、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当然适用于买卖合同。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