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在提起国家赔偿的时候,一般由履行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当地的人民法院来审理。人民法院在接收到国家赔偿的这种请求以后也会详细的进行审理的,认为当事人提出的国家赔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肯定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这种情况,当事人仍然可以提出复议。那么,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复议的程序是什么?
  
  1、复议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受理赔偿请求、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数额、赔偿方式等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有权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通过复议程序予以解决司法赔偿争议。
  
  赔偿请求人提起复议申请,也应当向复议机关递交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可以参照赔偿请求申请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应附有赔偿义务机关的书面决定。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2个月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期间届满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复议申请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书后,应及时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分别就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1)赔偿请求人未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2)收到复议申请的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的,应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正确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3)超过法定期限提起复议申请的,应决定驳回。请求人对驳回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赔偿委员会决定。
  
  (4)赔偿请求人的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2、对复议申请的审理和决定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指定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应当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同时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与请求人就赔偿数额、赔偿方式和期限进行协商。复议机关应当听取赔偿义务机关的意见。复议可以采取书面方式审理,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赔偿义务机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适当的决定应予以维持;对于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不合理的决定应当予以撤销;认为应当予以赔偿的,复议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决定或者变更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
  
  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对于作为其下级机关的赔偿义务机关具有约束力。复议决定一经生效,赔偿义务机关必须执行。赔偿复议机关如果在2个月内不作出决定,请求人可以申请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如果请求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不予受理复议的程序表面上来看,虽然就包括以上两个步骤,提出复议后,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会进行受理,然后作出相关的审理和决定。但是有一个最实际的问题就是当地人民法院如果对国家赔偿已经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再提起复议,这当中也会遇到很多难以想象的困难。所以建议您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一定要聘请一个比较优秀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少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多少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


·意外死亡遗产继承人有哪些?
      意外死亡遗产继承人有哪些?意外死亡遗产继承人有哪些??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地怎么确定借款的当事人要是签订了借款合同的话,那就要注意避免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了。而要是不幸在这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也不用担心......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23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2023施工合同是施工安装工程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完成约定的施工和安装工程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认......


·遗嘱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执行?
      遗嘱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执行?应该按遗嘱分配遗产。没能按遗嘱分配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要求你的亲戚把该分给你的遗产分给你。没有写入遗嘱的......


·中国有无惩罚性赔偿规定的?
      一、中国有无惩罚性赔偿规定的?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有惩罚性赔偿。这里可以举出一个具体法条作为例子: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五十......


·无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立遗嘱
      无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立遗嘱一、无民事行为能力如何立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 一、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
      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一、子女分户了能继承财产吗?分户与继承没有关系,分户一样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继承权......


·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与金融诈骗的区别是什么?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严格来讲二者是存在区别的,两者之间都是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们在进行区分的时候一定要......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抢劫与敲诈勒索在一些地方其实是很相似的,因此很多人其实也无法准确的区分开,导致在实际定罪的时候定错罪。那到底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