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通过诉讼减少抚养费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肯定孩子的抚养费,也是双方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不管当初在离婚协议书当中约定好了孩子的抚养费或者是由法院判决了孩子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但是在以后的生活当中,什么事情都是不可预知的,如果本人发生了什么变故,可能当事人考虑的一个问题也包括,诉讼减少抚养费法条是否有规定?
  
  一、诉讼减少抚养费法条是否有规定?
  
  目前来说,法律只规定了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并未对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条件作出任何规定。但是法律没有做规定并不代表实践中没这类问题,从司法实践来看,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具体来说,减少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包括三种: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
  
  二、怎么可以降低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离婚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职责。但是,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必须以父母有经济能力为条件,正因为如此,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常常依据以下因素确定孩子抚养费数额::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的实际需求减少了,或者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变弱的话,那么要求减少孩子的抚养费就是正当的。毕竟,如果父母连自己都养活不了了,还怎么养活孩子呢?因此,父母可以要求减少孩子抚养费。
  
  目前我国的新婚姻法当中,实际并没有明确的诉讼减少抚养费法条,新婚姻法当中只规定了增加孩子抚养费的一些情形。但是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的处理来看,如果要诉讼减少孩子的抚养费的话,除非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比如其中一方再婚,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给抚养费的这一方被收监劳动改造的特殊情况,或者失去了劳动能力,丧失经济来源,都可以适当减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一、劳动争议当事人如何举证?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


·强奸罪不愿告诉可强行公诉吗?
      强奸罪不愿告诉可强行公诉吗?一、强奸罪不愿告诉可强行公诉吗?强奸罪不愿告诉可强行公诉,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


·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工程转包与分包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2、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


·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
      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现在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双方关系的一共重要的纸质文件,合同内容是为了限制对方做出一些......


·一、离婚复婚财产约定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复婚财产约定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


·个人申请认定工伤有时间限制吗
      有的,30天内,发生工伤后30天内,单位必须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可在发生工伤一年内自己进行申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非法集资保险行业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保险行业现如今是人们比较受追捧的一个新兴的行业,正是因为如此,不得不说在生活当中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是十分狡猾的,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为......


·禁止结婚有哪些情况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一些禁止男女结婚的情况,要是发现男女属于其中任何一种情形,即使完全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此时也无法办理结婚登记。那法律中......


·交通事故不同意调解可以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情况下交警都会出面调解,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尽量让双方在赔偿等问题上达成一致以此解决纠纷。但是有人就问我们,交警进行......


·大学生入职角色转变如何进行?
      在校园里,我们每天过的是无忧无虑的日子,不用考虑以后工作的问题,不用担心以后工作不顺利,给领导训斥的问题,每天都很悠闲,没有生活的压力。过着......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解除权
      一、承租人的解除权  1、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