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在杭州社保补缴买房吗?

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是现代社会中人们所必备的一种保险,购买这种保险可以在很多方面比较便利。但是,缴纳社保必须是连续不能中断的,如果中断了就会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于是就有人问,可以在杭州社保补缴买房吗?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
  
  一、社保断缴会受影响的项目
  社会保险中断,会影响你的缴费年限核算、社保待遇领取。在杭州,很多政策与社保挂钩,社保中断将会影响到你购车、买房等。购房资格。2017杭州住房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须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并且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比如,你2017年4月要买房子,那么至少2015年4月以来有连续参保。买车资格。想要一块浙A牌照,得参加摇号。2017年杭州出台政策,要求申请增量指标者需“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这就意味着,社保中断后要自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满两年(含)才能再次申请。孩子入学资格。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一年级,社保关系也有条件规定。以2016年为例,明确:“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5年8月31日前已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上述的购房、买车、入学社保“连续”,也就是说,中断一次,重新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时间。即使只中断一个月也前功尽弃,又得重新开始积累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待遇。杭州医保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情形,视为中断参保。无论是应保未保或者参保后忘记缴费,3个月都是医保中断影响的临界点。在3个月内及时参保了,从办理次月起即可恢复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造成的后果除了中断期间医保待遇无法享受外,最大的影响就是重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需在6个月后才能恢复医保待遇,这6个月也就是我们说的等待期,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都不列入医保报销。可以在杭州社保补缴买房吗?对于这问题,我们只能说很遗憾,如果在杭州缴纳社保时,出现中断的现象,就会导致其不满足购买杭州房子的条件,同时也会影响其他方面,比如买车和子女入学。所以我们提示您一定要按时缴纳社保,千万不要中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中诉讼费该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
      交通事故中诉讼费该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


·抢劫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为了维护社会的治安与稳定,我国对于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与此同时,为了配合对于各类犯罪案件的审理,对于案件性质以及犯罪形态等方面也......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对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


·导致未成年怀孕法律责任是什么?
      导致未成年怀孕法律责任是什么?一、导致未成年怀孕法律责任是什么?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14到18岁只要......


·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怎么规定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怎么规定的?不满八周......


·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
      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


·离婚单方债务财产划分标准是什么?
      离婚单方债务财产划分标准是什么一、离婚单方债务财产划分标准是什么?1、单方债务的认定标准:(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关于辞退试用员工的工资何时发放
      关于辞退试用员工的工资何时发放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


·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赔偿
      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赔偿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意外,而导致公民受到人身损害。而此时,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赔偿。不过,实践中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