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哪些?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了对知识产权的申请。那么,既然提出了申请,自然也要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由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不同,影响因素各异等,用来评估价值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也因此有所不同。(一)知识产权评估的对象和范围遵照我国现行法律与政策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知识产权的内容应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版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营销网络、专营权、商誉等等。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的分类,亦有助于确认各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并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二)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成本法: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是常用的一些方法,但是现在用的比较多的还是成本法、收益法。但这三种方法对于知识产权评估来说,由于它的评估对象、特点、内涵都不一样,所以在做评估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三)影响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因素法律因素:包括权属的完整性、法律的保护程度、剩余使用年限、法律实际保护范围等。技术因素:包括专利的创新程度、技术的发展阶段、技术被仿造难易度、技术的研发水平等。产业因素:包括产业化程度、国家政策适应性、产业应用范围等。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前景、经济规模等。四、知识产权评估1、专利权的评估,包括专利类型、剩余有效期、年费交纳情况等。专利权经政府依法批准的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的创造适用和消失等方面,在一定的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和专有权。对专利权的评估应该注意专利本身的情况,比如,专利类型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这些都要把它分清楚。其次对专利的有效期限,也要注意专利权人是否按规定来缴纳年费。假如说没有缴纳年费,也可能它已经不受保护。这些问题,在评估的过程当中都应该非常注意的。2、商标权的评估,包括注册许可情况、有效期限、知名度等。第一要注意商标权人许可的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权是经过注册而产生的,而且这个核准注册的商标和应用的商品为限,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发生侵权行为,这个意义很小的。必须用注册商标的人、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商品不得使用未注册的商标。所以在评估时,必须首先要查到,它的商标评估是必须是经过注册的,那么才有评估的意义。其次就是注册的有效期限,是否已经接近所转期,因为要注意这个商标的合法性。在商标所转的时候,可能因为违反而被撤销,还有就是说商标注册转让许可使用合同当中应该明确,办理转述。而且转述的费用应当由谁来负担?这个是在评估当中需要关注的。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它是不是在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是著名商标。判决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有时候还需要进行一些调查。从这个注册商标的时间、质量、销售区域等一些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为了较为准确的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先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再考虑它的各种影响因素,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价值评估。目前,较为常用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在做资产评估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批捕阶段律师发表意见的规定有什么?
      一、批捕阶段律师发表意见的规定有什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


·聚众涉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聚众涉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聚众涉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


·产品商标在国外侵权怎么办?
      产品商标在国外侵权怎么办?应当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处理,一个商标的拥有权,是由商标的注册时间先后决定的。也就是说,谁先使用一个商标,谁就拥有该商......


·法律上寒假工违约金怎么算?
      法律上寒假工违约金怎么算?《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


·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什么?
      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什么?一、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是指什么?商标侵权行为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是什么?
      交通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交......


·签合同和分公司签可以吗?
      签合同和分公司签可以吗?签合同和分公司签是可以的,由于资质证书属于特别法对于主体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以上“分公司”签订的需要特定资质完成事项的合......


·一、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家务补偿适用的情形是什么?家务补偿”是“对实行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配偶离婚时的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


·哪些情况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
      土地在中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财产,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如果企业出资土地,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只有企业先从国家手里以土地出让的......


·注册资本过大对财务影响是什么?
      注册资本过大对财务影响是什么?注册资本过大对财务影响是流动的资金大很有可能产生资金的闲置且被工商局认为抽逃的资金情况,企业运营风险加大在一般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