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情况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


  土地在中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财产,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如果企业出资土地,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只有企业先从国家手里以土地出让的方式先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才可以根据流程对获得使用权的的土地进行出资。那么,有哪些是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呢?下面请本站我们为您作详细解答。
  
  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
  
  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灭失的,按照1执行。
  
  5、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诉讼期间又未办理过户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
  
  中国是一个土地国有制国家,从国家出让了土地的使用权,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出资后,需要详细了解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变更的相关条件和政策,及时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变更登记,才能够避免出现像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这些情况!如果不清楚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资变更情况的可咨询本站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
      离婚的时候,夫妻共享的股权投资,即所谓的夫妻共同股权,要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那么首先值得疑问的就是: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股权?换句话说,夫妻共......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不需要报保险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不需要报保险,由我方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我方有人员受伤比较严重的,对方才需要报保险公司,因为在交强险赔偿中,无......


·氟橡胶板购销合同的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氟橡胶板购销合同的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氟橡胶板购销合同的注意事项氟橡胶板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


·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意外状况
      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意外状况一、意外伤害险包括哪些意外状况?意外伤害的四层含义: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


·二手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二手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如何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


·即行撤离现场
      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与对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轻微交通事故的定义是指机动车之间发生的没有涉及人员伤亡且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主张财产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主张财产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主张财产侵权的法律规定有民法总则中的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


·1、首先签婚前协议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即将登记结婚并
      1、首先签婚前协议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即将登记结婚并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是采用打印的方式还是手写,这些当事人都可以约定,但最终的签......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包括: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


·劳动关系认定管辖地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每一位职工所关注的合同,任何人在入职某家企业公司时都要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主要是为了能够在日后工作时候双方中的一方毁约而给......


·离婚房子判给孩子怎么过户
      房产的分割是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和孩子是无关的。也就是说理论上孩子不会影响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法院要对夫妻之间的房子的产权进行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