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书面证人证言格式是怎样的?

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证人的证词是最为常见的证据,一般来说,在司法实践中,会将证人的证词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为了确保该证词的效力,在记录时,需要按照书面证人证言格式的规定进行书写。
  
  一、书面证人证言格式是怎样的?
  
  我叫张______,男,56岁,现在济南市经______路万紫巷海货店工作,住槐荫区______街____号。
  
  我于____年经人介绍到××海货店当学徒,当时因年龄小(14岁),给李____江家看小孩,当保姆。
  
  李___江、李___淮系同胞兄弟,赵___俊系李___江的妻弟。当时李___江在万紫××海货店干业务员;李___淮、赵___俊二人合伙在大观园经营××海货店资本耗尽,面临倒闭。李___江即辞去万紫××海货店的工作,回大观园××海货店主持工作。并用自己挣的钱,经大观楼掌柜周___华介绍,购买了大观园西门外路东的一处房产。签订买卖房契约是在大观园77号李___江的家里。参加立约的人,我记得有李___江、周___华、张___廷,当时我也在场。
  
  购买了这处房子以后,李___江重新整理门面,改为玉记同泰兴海味店。在玉记同泰兴开业之后,我即被介绍到万紫××海货店当学徒。
  
  据我所知,该房产是李___江一人出资购买,房产权是李___江一人的。赵___俊、李___谁都没有出资。如果需要,我可以出庭作证。
  
  证人:张__________(章)
  
  __(张____所在单位公章)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此材料供参考
  
  二、法律对证人证言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单位不能作证人。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证人本人也不可以仅以个人意见作证或拒绝作证;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这种“证人不可替代”的特性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的优先,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见证人,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办案人员要求对诉讼中的某些法律行为进行见证的人。例如,对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的诉讼程序行为是否合法所进行的见证,由于这些证明行为不是针对案件事实而作,所以,见证人不是证人。
  
  证人证言具有以下特点:
  
  (1)它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感知,而不是个人的推测或分析判断意见。
  
  (2)它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证人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影响,即使善意证人也可能提供不真实或不够真实的证言。由于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与案件和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切身利害关系,所以,一般来说,证人证言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或被害人的陈述更为客观,真实性和可靠性也较大。证人转述他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必须说明来源。
  
  (3)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范围十分广泛,所以,它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
  
  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体现在:
  
  (1)帮助办案人员发现和收集其他证据;
  
  (2)用于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3)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甚至是案件主要事实的根据;
  
  (4)揭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诺言或者被害人的虚假陈述;
  
  (5)作为公民同犯罪做斗争的法律武器,通过作证,使犯罪行为和犯罪人得到证实,以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证人不愿作证,特别是不愿意出庭作证的问题,为此,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正时增加了一条专门规定,即第63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以看出,在此类证词中,需要阐述证人所讲述的基本事实、证人的基本信息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凡是知悉案件实情的人,都是有义务作证的,但对于那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五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没有资格作证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抵押房子他项权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我们一直所说的房屋他项权证是指,除了房屋的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之外的其他人或团体有该房产的相关权利。那么,当我们办理房产的相关贷款时,房屋的他项......


·一、法院判的财产分割时效性是多久?
      一、法院判的财产分割时效性是多久?法院判的财产分割时效性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是......


·犯罪中止未遂预备的区分方法是什么?
      犯罪中止未遂预备的区分方法是什么?一、犯罪中止未遂预备的区分方法是什么?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


·检察院因为太忙而退侦合理吗?
      一、检察院因为太忙而退侦合理吗?检察院因为太忙而退侦是不合理的,政府机关必须要对每一个案件负责任。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确实需要补......


·录音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录音遗嘱怎样才能生效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按《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


·行政诉讼关于行政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要合作的双方都需要双方签订合同,只有合法的合同才具有行政行为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如果行政合同引起纠纷了又该如何进行诉讼,是否和......


·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 现如今招商代理成为越来
      招商代理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的有关事项现如今招商代理成为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的从商途径,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是事情,往往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一般......


·一、残疾赔偿金中含误工费吗?
      一、残疾赔偿金中含误工费吗?残疾赔偿金中含误工费,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


·一、没领结婚证有小孩彩礼可以要求退回吗?
      一、没领结婚证有小孩彩礼可以要求退回吗?理论上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哪些措施
      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哪些措施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措施是: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


·电子眼记录违章该怎么处理
      电子眼记录违章该怎么处理一、电子眼记录违章该怎么处理一旦设备出现故障,不仅是路口的信号机里,就连中心联网里都会有故障记录,故障期间所拍照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