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高额抵押他项权登记有哪些

最高额抵押他项权登记有哪些特别之处?在现代社会,有很多人在创业过程中会出现资金一时周转困难的情况,为了解决这种问题,可以用房屋或者一些具有一定抵押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来换取所需要的资金,那么我们就需要了解最高额抵押他项权登记相对于一般抵押权登记有什么区别?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说法。
  最高额抵押权相对于一般抵押权,主要具有以下区别:
  一是担保的债权数量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但一般是多个债权。二所担保债权发生时间不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为一个时间点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为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三是在设立时,确定的担保内容不同。一般抵押权设立时,其担保的债权已经发生,因此担保的金额等都已经确定,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将来发生的债权,其设立时,其担保的债权尚未发生,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金额、债权发生的次数等都尚未确定,确定的只是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四是在转移上,一般抵押权要求债权转移的,抵押权也随之转移;但在最高额抵押权中,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五是在消灭上,一般抵押权要求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但在最高额抵押权中,只要产生最高额抵押权的基础关系还存在,部分债权的消灭不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存在。六是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更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例如,甲向银行连续多次借款,如果采用一般抵押的办法,那么每次借款都要设定一个抵押担保,签订一次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登记,手续十分繁琐,而在借款之前设定一个最高额抵押,无论将来债权发生几次,只要签订一个抵押合同、作一次抵押登记就可以了,这样做既省时、省力、省钱,还可以加速资金的融通,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在需要进行抵押的时候,可以依据自身的情况来进行选择,尽量减少自己的麻烦,同时缩短花费的时间来解决资金问题,让自己的事业顺畅地发展起来。另外,现代社会对于诚信是非常重视的,所以我们在进行借贷抵押过程中一定要信守承诺,不要对自己的诚信有所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常州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常州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具体步骤有哪些?现在的社会,劳动纠纷愈来愈多,但是很多劳动者却不晓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免受侵害。当出现劳动争议时,......


·浅谈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浅谈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举证责任这一块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各类纠纷、案件繁而复杂,举证责任该......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索赔具体?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索赔具体有哪些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怎样的?一、生产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产品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


·合作作品专利权行使的规定是什么?
      合作作品专利权行使的规定是什么?合作作品专利权行使的规定是两个人可以共同的享受到著作权所带来的一些利润,但是同时这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也是一种限......


·个人醉驾车辆会被锁定吗?
      个人醉驾车辆会被锁定吗不一定,看具体情形,正常情况下车主没有责任。如果明知使用人是醉酒状态,仍然将自己的机动车交由使用人使用,那么车主就是......


·一、离婚隐瞒财产起诉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隐瞒财产起诉书具有法律效力吗?离婚隐瞒财产起诉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另一方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依据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发布的《201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甘肃省公安厅、甘......


·一、保护童工的法律是什么?
      一、保护童工的法律是什么?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


·意定监护与遗嘱监护的区别有哪些?
      意定监护与遗嘱监护的区别有哪些?1、性质不同:遗嘱监护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从性质上均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意定监护从性质上属于双方法律行为。2、......


·男方提出离婚房产及家产如何分割?
      男方提出离婚房产及家产如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