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重事实讲证据,这也必须是司法鉴定机构遵循的鉴定原则。司法鉴定的结果主要是用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帮助刑事案件作为重要的定案依据的。因此,对于司法鉴定结果的效力和公正,就需要有相关的授权签字人。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考核授权签字人对其职责、权限和授权签字的范围、领域是否明确;
  
  2、考核授权签字人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重点考核其签字领域与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是否相吻合,若不吻合,要注意通过后续的问题,来重要考察其负责签字领域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3、考核授权签字人对本实验室检验报告形成的过程和各环节是否清楚和明了,其介绍的情况与文件规定、实际运行状况是否一致;
  
  4、结合《评审准则》5.10款和本实验室的规定,考核其对检验报告的内容、信息是否清楚,检验报告的填写规定和要求是否明白。什么情况下相关的栏目必须填写,如何填写;什么情况下有的栏目可以不必填写,如何处理等问题是否熟悉和掌握;
  
  5、以评审员或技术专家为主,考核授权签字人对授权专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对本实验室申报检验项目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否了解,对标准和规范具体重点内容和特殊情况处理的原则(如检测结果处于临界状态时如何处置等)以及相关基础知识是否掌握,对检验项目的限制范围是否明确等。
  
  6、考核授权签字人对签字范围内所使用的检测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清楚,关键设备的相关技术指标处于什么状态(完全正常/曾经维修过/性能不稳定,经常出现故障/服役期限,应当更换了等等)是否掌握,在使用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是否明确等。
  
  7、考核授权签字人在签字范围内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的能力,包括经验方法或具体的分析或统计的方法等。
  
  二、司法鉴定机构相关规定
  
  2007年8月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2、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4、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5、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6、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7、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对于授权签字人的权限,授权签字的范围,授权签字人的学历和工作经历,相关的技术水平等都会进行考核的,这也就是说,其实司法鉴定授权签字人是最关键的一部分,在司法鉴定的结果出具以后,授权签字人只要签字就代表着对鉴定结果是认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


·一、劳动合同户籍地址写错要紧吗?
      一、劳动合同户籍地址写错要紧吗?劳动合同户籍地址写错是不要紧的,一般不影响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更改,只要不改变合同意思是......


·一、发生车辆事故要误工费合理吗?
      一、发生车辆事故要误工费合理吗?发生车辆事故要误工费在一种情况下是合理的,即这辆车是在运营盈利的情况下。二、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受害......


·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怎么办?信息公开,是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应当履行的义务。我们知道,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对于前者,一般......


·公务员被行政拘留要向单位报告吗?
      公务员被行政拘留要向单位报告吗?一、公务员被行政拘留要向单位报告吗公务员被行政拘留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对于是否通......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可以判无期吗
      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可以判无期吗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犯罪时未成年的,在审判时不适用死刑。但没有......


·履行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履行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的原则......


·最高院好意施惠的定义是什么
      最高院好意施惠的定义是什么?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的实施而使另一方受恩惠的法律......


·公司破产清算股东责任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股东责任有哪些?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无法继续经营时,就会申请破产。公司申请破产后,公司的资产会先用来还债,剩余的资产才是公司的。许......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应该怎样答辩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应该怎样答辩一、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应该怎样答辩1、分析原因查看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分析申请人的无效宣告的理由和证据......


·一、 交通事故赔偿交警有强制义务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交警有强制义务吗?交警没有强制的义务,但可以协商调解处理。交警只负责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赔偿数额要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