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法人不是实际控制人有啥风险?

公司法人不是实际控制人有啥风险法人不一定要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大股东、小股东,也可以是股东聘请的经理,法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的授权,行使公司的权利,是高级管理人员之一,出了事情根据责任划分,有担责的可能。二、法人代表,实际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区别应该加上一个概念,就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法律概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人代表不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是对外可以代表法人的人,是公司授予行使法人权利的自然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授权委托人。法人代表根据产生方式有三大类:1、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如聘请之律师,法人营业时的营业员,销售代表、总经理等。实际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而由法人确定代行职权的人;或者在法人的分支机构负实际管理之责的人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的法人只是许多股东中的一个,也可以是大股东也可以是小股东,但不一定是实际控制人,因此,如果公司法人不是实际控制人有啥风险?如果公司出了事就要看实际情况了,一般是高管之一的话,也是会承提一部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诈骗罪属于哪类犯罪行为?
      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有许多有头脑、有能力的创业者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赢得了成功、获取了财富,但还有些投机取巧、心术不正的不法分子,......


·法律上一般认罪多久会判刑
      认罪多久会判刑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


·酒驾交强险赔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酒驾交强险赔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一、酒驾交强险赔吗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


·注册资本的实缴和认缴资本金区别是什么
      注册资本的实缴和认缴资本金区别是什么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


·分居几年可以离婚,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一方有赌博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或者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定年限的,法院应当准予其离婚。那么就有人问我们,夫妻要分居满多久......


·民事案件延期开庭时间最长是多久?
      民事案件延期开庭时间最长是多久?一、民事案件延期开庭时间最长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十年员工因病住院单位能辞退吗?
      十年员工因病住院单位能辞退吗?一、十年员工因病住院单位能辞退吗?员工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是不能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什么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因为贷款产生的诈骗......


·废标的投标保证金会退吗?
      废标的投标保证金会退吗?一、废标的投标保证金会退吗能退。按照《办法》三十七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废标......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是怎样的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是怎样的一、私募股权投资(PE)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考虑将来的......


·1、醉酒驾驶机动车
      1、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