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到多少赔偿?

建筑工地是安全事故多发的一个地方,工人受伤的,工程方应当配合其申请工伤认定。一些工人,在拿到工伤认定书后选择离职,回家休养一段时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要支付工人一笔赔偿,那么,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到多少赔偿?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能够拿到多少赔偿?
  工伤职工离职后,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工人做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1、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首先应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2、搜集证据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3、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4、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5、根据伤残级别计算工伤赔偿数额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很多时候,受伤的工人伤情严重的话,会在社保工伤认定下来离职,同工地解除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工人不仅可以拿到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还可以报销医疗费等费用。并且,工人离职的,还能拿到一笔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这个金额就按照实际工龄计算。工人的工龄越长,拿到的补偿越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杀人未遂判几年
      要综合全部的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在量刑时,应当抛除不正当的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


·专利侵权举报和投诉代理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一、专利侵权举报和投诉代理费用是怎么规定的?既可以向当地专利局投诉,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专利侵权代理费用1、一般来讲,不涉及财......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分居两年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


·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条......


·假合同生效吗?假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
      假合同生效吗?假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假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签订假合同只会影响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而假合同虽然在最初会给对方带来生活的甜......


·铝合金窗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铝合金窗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写字楼主体工程完工后,接下来就是进行零星工程施工了,包括电梯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等。......


·关于工伤认定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工伤认定费用是怎么规定的?不需要费用,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不收费。按照规定提供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


·商标无效宣告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商标无效宣告的原因主要有哪些?(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刑事案公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公安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安办理刑事案件流程一、刑事拘留阶段----10至37天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


·产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产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算重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算重婚?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