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确认工伤认定结果?

社会行业的多样化导致了人们在工作的时候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在工作的时候受到的伤属于工伤基本都了解,但是该如何确认工伤认定结果?如何知道工伤认定结果及时间?工伤判定的结果您不满意怎么办?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如何确认工伤认定结果?
  
  部分城市可以在网上查询,但是并没有普及,所以可以打电话到你所在区的劳动局工伤认定科,也可以咨询当地人社局
  
  二、工伤认定结果及时间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
  
  5、如果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6、如果单位拒绝赔偿,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①用人单位;②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 ③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行政复议机关——①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劳动部门②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②对工认定结论不服: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③逾期不作工伤认定:期满后60日。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②工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工伤认定决定书。③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行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内。
  
  (7)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诉讼:
  
  1、受理的三种情况:
  
  ① 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不服。
  
  ② 对行政复议不服。
  
  ③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
  
  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再次申请鉴定,亦不得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后,应当履行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送达义务。
  
  当对结果不满意可以参考上文意见去处理,因为由于地区的不同,所以各个地区的详细流程也有所不同,但是基本流程大同小异,如果详细了解的话,建议去当地的相关机构咨询,来确认当地的详细流程。以保障您的人身财产安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有哪些表现形式在诸多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大部分是因开发商逾期交房引发的,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一)......


·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办法》的规定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


·认定构成职务侵占判几年
      认定构成职务侵占判几年《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


·人民法庭职责有哪些,人民法庭有什么职责
      人民法庭职责有哪些,人民法庭有什么职责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问题的时候,在我国都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进行判决,而此时就会根据......


·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居间人有什么权利?
      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居间人有什么权利?一、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吗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包括什么内容?一、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⑴、债权债务账目的核对,主要由业务部、经管部等与债权债务业务有关的部门负责,财务部配合......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生活中当事人在诉讼、仲
      送达地址确认书模板送达地址确认书是生活中当事人在诉讼、仲裁过程中经常遇到的法律文书,送达难是法院等司法机关头痛的难题,送达地址确认书的规范......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拿多少钱
      起诉离婚是通过公权力来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这也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之一,但是在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支付相应的费用。那通常向法院......


·建筑工程施工班组劳务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班组劳务合同 甲方
      建筑工程施工班组劳务合同建筑工程施工班组劳务合同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


·伪造身份证罪怎么定罪?
      伪造身份证罪怎么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是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


·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一、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