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持续高涨,也带动了房屋租赁价格的不断提升

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持续高涨,也带动了房屋租赁价格的不断提升,一部分房产投资者、城中村拆迁户等手中握有大量房产资源的人,或者准备长期持有、或者短期没有资金需求、或者自己开办中介公司等原因,纷纷将空置的房屋进行出租,那么,房屋出租管理规定是怎样的呢?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和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房屋出租管理规定,其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监管部门和职责,对哪些房屋不能出租、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责任、义务,以及违反责任和处罚措施等逐一进行了规定,对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相关事项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长沙923新政社保补缴怎样解读?
      长沙923新政社保补缴自发出以来,引起了大家关于买房等问题的热议,很多人对这一政策还是很糊涂,社会上关于这一政策也是众说纷纭,应该怎么解读这项政......


·被判拘役和缓刑哪个罪轻
      拘役和缓刑哪个罪轻拘役和缓刑都是我国刑法中较轻的刑罚方式,二者并不是罪名,所以不存在哪个罪轻的说法,但是二者的刑罚力度还是有区别的,那么哪个......


·丈夫借钱不能还 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丈夫借钱不能还债权人闹到老婆单位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在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问题,丈夫向他人借钱不还,债权人找到老婆单位那里要债,当你遇到......


·如果自己那份劳动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生活中通常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对于合同的存放都没太在意过。只有等到要用的时候回头找才发现已经找不到了。那么如果自己那份劳动合同丢了能补......


·我国的死刑用什么方法执行
      在我国的法规中,针对社会上一些影响特别恶略,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的犯罪分子,在量刑上最严重的是死刑。尽管我国有死刑,但是施行的时候绝对有着严格的......


·监察法关于逮捕规定的条件有哪些?
      一、监察法关于逮捕规定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


·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注销
      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注销1、公司经营存在违法行为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2、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可申请注销;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期或者......


·贩卖摇头丸怎么量刑
      根据《刑法》第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的......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
      男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1、法院判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有了外遇,婚外情,那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那......


·在阅读小编的这篇文章之前
      在阅读我们的这篇文章之前,如果您对于所谓的社会抚养费是比较陌生的,那么我们换一种说法相信您就都知道了,普通公民习惯性的将社会抚养费称之为超生......


·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详情
      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详情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保障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无偿提供的一项援助。它保障了那些生活上困难的人员,体现了我国社会人道主义的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