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住院期间确认是工伤不算工资的吗?

住院期间确认是工伤不算工资的吗
  
  一、住院期间确认是工伤不算工资的吗?
  
  确认是工伤的公司必须要为职工发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是多长?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没有确认工伤事故之前,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也尚且合理,可是在拿到工伤认定书以后,用人单位不仅要补发之前的工资,一直到工伤伤残鉴定书出来之前,用人单位都应该给工商事故中的职工发放工资。在此期间公司就不发工资的,这样做是违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异地驾照年审新规定有哪些
      异地驾照年审新规定有哪些在21新世纪,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交往越来越频繁,很多人不限于在本地工作学习,去外地外省的情况是十分常见的。但是由于我国实......


·长期股权投资是无形资产吗?
      长期股权投资是无形资产吗?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的经营模式也在不断更新,长期的股权投资就是常见的融资方式。如果发现好的项目,我......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几种离婚后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几种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可以......


·人保交强险赔偿范围金额是多少?
      随着车流量的增大和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率提高,交强险成为维护交通安全和一定程度上减少人身财产损失的必要措施。交强险是国家要求的一种强制保险,在......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刑法当中规定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两种行为,很多人不知道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企业......


·侵犯了品名和商标属于商标侵权吗?
      侵犯了品名和商标属于商标侵权吗?一、侵犯了品名和商标属于商标侵权吗?属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侵犯商标权行为:(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


·工伤有几级什么是一级工伤
      工伤有几级什么是一级工伤工伤一共分为九极,一级工伤是最严重的情况,劳动者不仅丧失了劳动能力,还必须长期借助特殊医疗器械,生活无法自理。(......


·律师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这两年娱乐圈塌房时间......


·增加抚养费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
      增加抚养费代理词有几部分组成?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


·如何证明财产侵权指的是什么
      一、如何证明财产侵权指的是什么指各种以财产权益为侵害对象的侵权行为。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


·破产企业不服仲裁裁决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破产企业不服仲裁裁决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需要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