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
  
  现如今医疗纠纷案件频发,有时许多病患家属不理解医院的治疗方案甚至认为是医疗人员的过失导致的病患病情加重,这时就需要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进行鉴定之前需要家属书写申请书,于是很多人关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标准格式是什么?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一、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医院,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证,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2、被申请人的医疗行为与申请人生育残疾婴儿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
  
  3、申请对××的畸形部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对××畸形部位的后续治疗费数额进行鉴定,对××的残疾用具费用进行鉴定,对××的护理期限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诉至贵院,为明确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应付的责任及赔偿数额,申请人依法申请上述司法鉴定,请予以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相信看完上述介绍,您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标准格式以及应该包含的内容有所了解了。法院依据司法鉴定申请书来受理我们的案件,因此在书写时一定要严谨认真,把事件的前因后果描述清楚,并附上自己的病历以及诊断结果。以便法院予以调查。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还是建议您咨询相关律师寻求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质量评定标准
      房屋质量评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房屋质量验收标准。实践中,要是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那此时会对日后的居住使用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有些时候房屋的......


·证据调查的手段及证据种类是怎样的
      证据调查的手段及证据种类是怎样的证据关乎着诉讼的成败。不管在哪种类型的诉讼中,证据都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如果能掌握到关键证据,那么就意味着胜......


·检修现场监护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检修现场监护人应具备哪些条件?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


·买卖纠纷和诈骗的区别
      性质不同。卖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买方的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诈骗。涉及数额较大的,卖方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买卖......


·购买商品房的付款方式有几种
      购买商品房的付款方式有几种购买商品房与购买一般的商品不同,毕竟此时一方面涉及到的价款比较大,另一方面光是完成了交易还不够,还要实际办理登记备......


·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条款有哪些
      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条款有哪些一、民法典关于居间合同条款《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用途所多,但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则国有土地,二则集体土地。国家对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没有做出限制......


·试用期员工辞退补偿多少钱
      试用期员工辞退补偿多少钱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


·一、出租人无所有权出租解除合同可以吗?
      一、出租人无所有权出租解除合同可以吗?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除合同的,......


·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
      分居可以自动离婚吗?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说到夫妻分居自动离婚的问题,就必须首先知道离婚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这样才能进一步回答夫妻分居可以......


·玩忽职守责任分担具体措施
      玩忽职守的责任一般分为直接责任人或者是次要责任人。一般来说,直接责任人则是对该项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承担者,确定其是否有玩忽职守的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