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轻微的交通事故有相对应的解决办法

轻微的交通事故有相对应的解决办法,严重的交通事故有相应的解决办法,那严重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的现场是需要保护的,这关系到事故的处理,那严重的交通事故如何保护现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严重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所谓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具体来说,如果不幸发生较为严重的事故,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抢救伤者和财产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如果有伤者时,应查看伤者伤情,立即拨打110或者急救电话120。如果伤者的伤情需要,必须采取正确的临时救护措施,移动时应当标明原来的位置。如果有骨折时,搬动要小心;出血厉害时,应先止血等,再送医院,然后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通警察。遇有火灾发生时,首先要迅速灭火,以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报警
  需要公安机关处理时,当事人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有管泓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案。在事故发生地没有执勤民警时,应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报案。如果交通事故引起火灾,当事人应当首先拨打火警119,再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报案时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车牌号码、人员伤亡、损失等情况。如果交通事故伤亡重大或者造成重大交通影响的,当事人还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下面这些情形下,即使事故不是太严重,当事人都应报警: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如果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可以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但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天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当事人只能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严重的交通事故如何保护现场
  对于严重的交通事故,在对受伤人员进行施救的同时保护现场对于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是极为重要的,因为这样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原始现场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交通事故现场的义务,对此《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依据法律法规保护现场,将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具体做法是:
  1、首先检查现场情况,确保现场的范围并进行封闭保护,可用石灰、砂石、树枝、绳索等物将现场包围起来,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入现场,直至交警人员到来。包围现场时,要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
  2、现场上任何微小的痕迹都关系着肇事责任的分析和鉴定。现场保护人员对已发现的尸体、血迹、刹车痕迹、遗留物等,均要加以保护。如果遇有下雨刮风等自然条件破坏,可用席子、塑料布等遮盖起来。如果当事人伪造现场或者逃逸现场,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应负全部责任,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伪造现场指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逃逸现场是指肇事人为了逃避责任,驾车潜逃而导致现场变动,其性质与伪造现场相同。另外,如果现场被破坏,还有一种办法可以达到调查现场的目的,叫恢复现场,是指在现场撤出后,由于事故分析或复查案件的需要,根据现场调查笔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现场。
  无论是人身方面还是财产方面,适当地处理以及对现场的保护是很有必要的。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要是情况比较严重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会演变为交通肇事罪,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和交通行政责任了,还会包括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如何进行?
      土地作为一种比较特殊和敏感的话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比较少的出现。农村土地作为一种农村的集体财产,是属于集体成员的每一个人的资产的。那农村集......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对当事人的效力是怎样的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单方表示是无效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


·一、离婚后对前夫的财产有无继承权?
      一、离婚后对前夫的财产有无继承权?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该人财产的继承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


·非法集资案件数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法集资的危害有一点就体现在涉案金额屡次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上亿元的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更是进一步的体现了这种严重损害我国群众利益的犯罪行为......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土地怎么办理?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办出让土地怎么办?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1、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


·瞒报疫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瞒报疫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从疫情严重区域返乡和与此类人员有无防护密切接触的个人、单位不如实报告或隐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生产销售假药材违法犯罪吗?
      一、销售假药材违法犯罪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进行销售所应受到的法律惩处有明确规定。另外如果所售药品造成人员伤亡则......


·铝合金窗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铝合金窗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写字楼主体工程完工后,接下来就是进行零星工程施工了,包括电梯安装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消防设施安装工程等。......


·父母没上班不给抚养费合法吗?
      不管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层面来讲,父母抚养孩子都是应尽的义务,也更是一份责任,但是这是否是建立在父母有稳定收入的前提下呢?如果父母没有上班,他......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除斥期间可以在多久的时间内进行分割?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除斥期间可以在多久的时间内进行分割?离婚后可以在三年内提出要求财产分割,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


·并购重组停牌如何选择时间?
      并购重组停牌如何选择时间?并购重组中的停牌恐怕是中国A股的特色了,只要涉及上市公司发股购买资产的都会有停牌处理。从监管的角度,停牌可以避免并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