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需要诚实经营,不然的话及时短时间获得了利益,从长远来讲也是不利的,甚至还会影响市场的秩序。而公司开展不正当竞争,就是一种恶性的竞争手段,那么您知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嘛?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混淆行为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1、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验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1、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2、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四、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五、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七、低价倾销行为
  
  四种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定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
  
  1、搭售;
  
  2、限制转售价格;
  
  3、限制转售地区;
  
  4、限制转售客户;
  
  5、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等。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
  
  经营者实施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而对受到诋毁的经营者产生错误认识或怀疑心理,从而不愿或不再与之进行交易。
  
  十一、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1、投票者串通投标的办理、共同压低报价、不进行价格竞争;
  
  2、招标者与投标者串通。
  
  上文中主要为您整理了十一类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其中每个行为下面又具体包括了一些更加详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这些行为,否则的话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有什么情形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女方生活:(1......


·关于抢劫罪的解释及判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通常是通过暴力和恐吓方式来实行的抢夺,其行为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着社会治安,也是一直以来都被司法部......


·一、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
      一、棚户区改造房有房产证吗?1、棚户区改造的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只是比较麻烦,时间会久一点。为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拆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女人出轨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女人出轨后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出轨行为并不构成离婚的法定过错行为,所以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


·保释有什么条件 保释要满足那些条件
      保释有什么条件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未离婚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时分很多种情况,还要交包括诉讼费、配偶赡养等各种费用。当事人可以进行双方协商或让法院裁定。有子女的家庭离婚后一方肯定要支付抚养费,分房两......


·发生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怎么办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各种各样的建筑,这些形形色色的建筑工程林立在城市间,而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了。......


·交强险过期赔偿吗
      交强险过期赔偿吗,交强险的赔偿问题每位车主都知道交强险是每年需要缴费的,而且交强险是强制缴纳的,但是还是有很多车主忘记缴纳交强险了,导致交强......


·商铺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铺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商铺买卖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商铺一般是由当地的政府机构,授权商地产商修建的,公民或者单位需要购买商铺,则......


·抓到招摇撞骗罪能判缓刑吗
      抓到招摇撞骗罪能判缓刑吗一、抓到招摇撞骗罪能判缓刑吗满足判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


·什么时候不能回购股票
      以下情形不能回购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