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是永久使用的分住宅、商业、工业等用途的不同期限也不一样。不过使用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只要续期,您就可以继续使用。那么,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下面我们搜集了关于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的一些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物权法已明确:住宅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使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用地和历史用地,都是发的这种证。你说的可能是后一种情况。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家今年建房,我去土管所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什么只能办10年的使用年限,国家规定不是70年的年限吗?我问他们为什么不是国家规定的那样?办证人说现在您都是这样办,如果办70年,你们根本出不了那么钱,是这样的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年限限制的,居住用地的年限最长,是70年,你办的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不一是居住用地,有可能是其他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出让时只出让了10年而你也只交了10年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证上没有使用年限是怎么回事?现在基本上都是实行了两证合一了,没有写土地使用年限存在两种可能性: 一是你买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就是民间说的“小产权房”,集体性质的房屋是没有年限,也不能过户的,这个你可以看证书上面是否有写集体两个字,如果没有就可以否定它是集体性质房屋的可能性; 二是你买的房子虽然属于国有性质,但土地是划拨的,单位集资房之类的都是划拨的,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没有标注使用年限,那就可以肯定是划拨土地,划拨土地上的房子也是不能过户的,过户的话必须要补交地价,补交地价的时候就会给个年限给你,年限从你补交地价算起,如果是住宅就是七十年,这个手续叫补办出让,划拨土地办完这个手续才能过户。通过以上阅读,相信您对于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这个问题应该已经有所了解。一般对于房产证上面没有标注使用年限的的房产都不可以随意过户或转让,因为这种房产很可能是集体性质的房屋或者是单位集资房是属于国有土地性质的,过户的话要补交地价,补交的时候一样会限定使用年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答辩状的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答辩状的格式是怎样的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写答辩状是很常见的,但这并不是必须要求要写的。而对于被告而言,在具体书写民事答辩状的时候,首......


·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仅做参考)1、拆迁补偿: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23条规定:(1)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套内面积(不......


·我国法律规定中抢劫罪如何认定
      我国法律规定中抢劫罪如何认定一、我国法律规定中抢劫罪如何认定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


·借条写还不了用车抵押有用吗?
      借条写还不了用车抵押有用吗?借条写还不了用车抵押有用,但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借款的时候,已经约定了利用车辆来进行抵押。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


·二手房买卖的中介陷阱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中介陷阱都有哪些(1)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


·公路工程工期违约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工期违约处罚金标准是什么?公路工程工期违约处罚金标准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三倍,具体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的约定。工程工期延误赔偿金的基......


·盗刷信用卡主犯从犯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盗刷信用卡主犯从犯责任是如何承担的?《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


·一般法律上危险驾驶罪由哪些构成
      一般法律上危险驾驶罪由哪些构成一、法律上危险驾驶罪由哪些构成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大病保险保障的范围是什么
      大病保险范围:1、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指的是:各种癌症需要进行抗癌药物治疗和照射治疗者,不包括癌症手术治......


·前罪未判又犯新罪该如何处罚?
      前罪未判又犯新罪该如何处罚?前罪未判又犯新罪可以由检察机关提出来延期审理,对新的罪行进行补充侦查,侦查完毕后新旧案一起起诉,或者是检察机关没有......


·员工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员工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