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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4级后离岗不离职怎么处理?

现在劳动关系中,最常见的矛盾纠纷案件就是工伤纠纷,工伤纠纷中涉及到的面较为广泛,而且很多时候因为没有及时的工伤鉴定导致后期矛盾升级,工伤鉴定是解决工伤纠纷中最基础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今天,我们就为您普及一下工伤鉴定4级后离岗不离职怎么处理?
  
  
  一、工伤鉴定4级后离岗不离职怎么处理?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鉴定后是离职好还是不离职好?
  
  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生活护理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辅助器具费:前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综上所述,就是工伤鉴定4级后离岗不离职怎么处理较为全面的解释,以及工伤鉴定后,到底是离职好还是不离职好,很多人对这一概念非常的模糊,所以不够重视,也就导致了后期很多的矛盾。当然,还是要具体案件具体对待,看您的工伤鉴定结果决定是否离职,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也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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