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商所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工商所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一、工商所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1、获取线索,发现案源;是工商执法机关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的前提和基础。
  2、立案,指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行政违法案件成立的活动。
  3、调查取证,指案件承办人员对所要处理的行政案件进行了解、核实和收集证据的过程;是工商执法办案的中心环节和核心程序。它的任务是弄清事实,查清行政相对人是否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全部情况。
  4、结案,指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时,对所承办案件作出处理的活动。
  5、执行,指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将执行决定的内容付诸实施的执法活动。
  6、复议和应诉。复议是行政相对人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再次予以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为,是一种行政救济程序。应诉是行政机关因行政相对人不服其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通知而参加诉讼的活动,是一种司法救助的程序。
  7、案件评查,是各级办案机关内部对所办案件进行评比和检查的一种活动。
  8、立卷归档,指由办案机关将所查处的工商违法案件立卷材料进行整理、归类并专门予以存放和保管的活动。
   二、程序要求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以上便是“工商所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工商所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从我国法律规定,从立案到执行一定要在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基础上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如果您涉及到此类案件,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认为工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失公允,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保证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不受侵害。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抗辩权是当事人对抗对方行使某种权利的权利,合同法中常见的抗辩权有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


·一、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子吗,流程是什么?
      一、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子吗,流程是什么?集体户口可以买房子的。其流程是:1、购房者先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自己的个人的“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


·行贿领导2万元改判多少年
      一、行贿领导2万元该判多少年?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到重大损失的,处五......


·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关系有哪些?
      职工同企业签署了劳动合同,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发生合同纠纷的话,要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处理。而目前社会分工很细,用工市场也很复杂,有些......


·个体户怎么交五险一金
      现在的用人单位都会给员工缴纳社保,用来保障之后的医疗、养老等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主创业、淘宝店主、自由职业者等,那么个体......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可以吗?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可以吗?可以的,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自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


·非法集资跑路了怎么办?
      非法集资跑路了怎么办?民间非法集资被举报的可能性很大,非法集资在量刑时根据诈骗到的金额来判定刑罚,因此非法集资诈骗到的金额越大非法集资团伙跑......


·一、公司为啥不给劳动合同,合法吗?
      一、公司为啥不给劳动合同,合法吗?公司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而言,这类的犯罪是和民事诉讼程序接轨的。因为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并且涉嫌通过虚假诉讼达成自己目的的。不管是为了......


·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合同的订立使得合同具有了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就要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但是违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