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女方生了孩子不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的问题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但是最终只有一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在之后可能对方会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合理,所以会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且这种情况并不少见。那女方生了孩子不抚养费怎么办呢?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女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的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抚养费问题其实我们并不用在意,因为我们既然让他来到世上就应该对他负责,而且我们同时是可以获得探望权的,能够得到相关的法律权益,而且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一、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内容法律明确规定管理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涵盖有“管理人正当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


·股权转让的违约金一般多少钱?
      一、股权转让的违约金一般多少钱?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


·在外地住院回本地报销需要什么
      1、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急诊患者在外地发病需及时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在住院后三天......


·期待利益和履行利益的区别是什么?
      期待利益和履行利益的区别是什么一、什么是履行利益履行利益,又称为积极利益或积极的合同利益,是指债权人基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直接获得的利益。......


·绑架罪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绑架罪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


·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处罚是怎么样的?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处罚是怎么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


·故意伤害临时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故意伤害临时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一、故意伤害临时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有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


·自己已注册商标被告恶意抢注怎么办
      自己已注册商标被告恶意抢注怎么办可以找证据对对方商标在公告期三个月内申请异议,注册成功了可以提争议,商标注册在先原则。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


·一、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吗?
      一、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吗?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宅基地虽然不可继承,但是土地上的自建房可以继承。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公司口头辞退法律效力吗?
      公司口头辞退法律效力吗?公司口头通知辞退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说先口头通知然后给予书面通知按照合同法走是合理的,单方面的口头辞退是违法的。根......


·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产品购销合同中只盖骑缝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效力,买方应当在签字盖章处盖章后,由法人代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