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诈骗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诈骗行为,如果经过认定确认构成犯罪的话,那之后自然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来追究刑事责任。不过现实中,也有可能对诈骗罪从轻处罚,不过此时也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究竟诈骗罪从轻处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法定从轻处罚情形:
  
  1、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
  
  6、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诈骗罪在侦查阶段,积极退赃是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在判刑后退赃,是不会对量刑有任何影响的。
  
  如果构成诈骗罪同时满足了缓刑条件的话,那最终被判缓刑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为了保险起见最好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这样被判缓刑的可能性会大一些。更多诈骗罪处罚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网站进行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有哪些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故意杀人罪法律条文内容是怎样的
      一、故意杀人罪法律条文内容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


·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
      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一、如何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本罪是指......


·个人诈骗被批捕后多久判刑处理?
      一、个人诈骗被批捕后多久判刑处理?诈骗批捕后,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才会判刑。刑事案件结案,公安机关对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


·离婚财产公证怎么做?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只有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才可以离婚,这是法律上离婚的必要条件,拉近到现实生活中,既然您做出了离婚,相比也是最终不得以的选择......


·分居满两年一定会判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分居离婚必须要满足至少两年的时间才行,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分居满两年一定会判离婚?在判决离婚之前,还需要对分居情况作出认定......


·一、叔叔去世侄子怎样能继承财产?
      一、叔叔去世侄子怎样能继承财产?叔叔去世后侄子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除非叔叔立有遗嘱并在在遗嘱中保留了侄子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


·传销组织立案有追诉期吗
      有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其追诉期为十年以上。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


·二次碾压致死如何判
      视情况而定。一是二次事故当事人当时无法知晓第一次事故,来不及反应即发生了第二次事故,那么第二次事故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第一次事故当事人负主要责......


·做亲子鉴定需要多长时间?亲子鉴定的原理是什么?
      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是一个家庭的新希望,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孩子跟父母做亲子鉴定来验明正身,比如孩子被拐,父母离异,司法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