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随着环境的恶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环境监管

随着环境的恶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环境监管失职罪也开始逐渐受到更多的关注。如果有环境监管失职的行为,此时还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才能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究竟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408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
  
  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定义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环境监管失职罪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行为人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本罪的主观上是过失,也不能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的存在,即明知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及公私财产或人身安全,但严重不负责任,不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以致产生严重后果。
  
  (三)行为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本罪须有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的行为,且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或者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及权力行为的正当性。
  
  此时要求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才行。司法实践中,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认定还有很多特殊情况,每个具体案例的具体情节都不一样,这都影响着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认定和量刑,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遭遇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困扰,还是咨询专业刑事方面的律师更为稳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现代社会车辆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经常性
      在现代社会车辆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经常性的。事故发生后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进行赔偿,以确保被侵害人的权益。但是有的时候在事故......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


·外地人在济南买房的条件
      外地人在济南买房的条件1、能提供在济南缴存了满一年的社保或者纳税证明;2、有着不低于拟购房屋房款30%的首付款;3、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还具备按......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多久?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后,为使得双方能够相互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也明确规定了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可......


·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几种?
      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几种?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减刑适用如下: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


·砍人判几年
      持刀伤人要是造成了轻伤或其以上伤害程度的话,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


·先后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是什么?
      先后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是什么?先后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是《合同法》47条规定。在后签订的合同的效力要比前面的大一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


·附加遗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附加遗产的规定是怎样的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在哪里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在哪里1、功能不同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普,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


·离婚后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孩子的归属
      离婚后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是多久,费用是如何计算的?
      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间是多久,费用是如何计算的?一、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多久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